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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闽闽东 公告编号:2011-001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4日以传真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和独立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生产10.1英寸以上(含10.1英寸)中小液晶模组产品的议案》。

为了顺应市场变化及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生产10.1英寸以上(含10.1英寸)液晶模组。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同业竞争解决措施

由于在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方”)于2009年1月16日就避免同业竞争共同出具了承诺:以10.4英寸为界线区分产品,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闽东”)及控股子公司生产10.4英寸以上大尺寸产品,与关联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生产的中小尺寸产品(10.4英寸及以下)不存在同业竞争。

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延伸到10.1英寸,上述承诺方于2010年12月31日提供如下补充承诺:

1、自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简称“华映视讯”)生产10.1英寸液晶模组之日起,华映光电生产10.1英寸以下尺寸液晶模组,闽闽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10.1英寸(含10.1英寸)以上尺寸液晶模组。

2、在闽闽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10.1英寸(含10.1英寸)以上尺寸的液晶模组期间,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及其控制的公司(除闽闽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将不从事10.1英寸(含10.1英寸)以上尺寸液晶模组的生产。

3、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在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为闽闽东控股股东期间长期有效。但若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已经失去对闽闽东的控制权,则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的上述承诺随即解除。

(二)投资进度安排

1、首期拟由控股子公司华映视讯利用现有设备进行改造生产10.1英寸液晶模组产品。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预算: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规划产能:200万片/月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后续将视市场情况,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扩大投资规模。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重组后,不再从事“电器机械修理”等业务,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11-002号公告)

以上议案二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闽闽东 公告编号:2011-002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2、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 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1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2011年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2、 登记时间:2011年1月17日下午3:00至2011年1月21日上午9:20(公休日除外)。

3、 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 伟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闽闽东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01)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授权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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