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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1-001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祥加先生。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美泰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6,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人,代表股份6,000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人,代表股份6,000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已刊载于2010年12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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