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1-00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深圳全资子公司事项。 (详见2010年6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或简称"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8414403618097001 ,截止2011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LCD 模组金属背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每笔存单开立前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鹏、王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