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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报 2011-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期所 开出新年第一张罚单 证券时报记者 游石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客户董欣昕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称,客户董欣昕,交易编码01412159,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4日期间,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根据《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开仓2个月的监管措施。 为加强对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遏制过度交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期所在2010年11月出台《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及有关处理标准及程序。 《规定》明确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的首席风险官进行电话提示,要求会员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责令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同一客户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通报。同一客户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另外,对于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的问题,上期所明确,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将该组关联账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当日闭市后通知所在会员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客户在次日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按有关强行平仓规定对该组关联账户客户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同时,于强行平仓当日闭市后对该组关联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第二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在当日收市后通知所在会员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自行平仓。并对该组关联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个交易日。若客户在次日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未自行平仓的,交易所按有关强行平仓规定对该组关联账户客户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同时,于强行平仓当日闭市后对该组关联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在次日开市后按有关强行平仓规定对该组关联账户客户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合并持仓不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并对该组关联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 根据规定,被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客户,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告。
高盛预计 上半年棕榈油价可能见顶 据高盛集团分析师1月4日表示,2011年上半年棕榈油价格可能见顶,因为亚洲买家抢购棕榈油供应,而恶劣天气导致棕榈油供应下滑。 高盛分析师称,今年上半年棕榈油价格可能涨到4000令吉/吨(1305美元),一旦下半年棕榈油产量恢复,价格将很快受到压力。2011年棕榈油平均价格为每吨3063令吉,比2010年的2714令吉上涨12.9%,因为干燥天气制约阿根廷豆油生产,而美国农户更可能提高玉米播种面积。2012年棕榈油平均价格为2910令吉,比2011年的预期价格低5%。 分析师表示,2011年棕榈油价格可能连续第三年上涨,这可能促使头号生产国印尼进一步提高出口关税,确保国内食用油供应。不过今年晚些时候棕榈油单产恢复,可能压制价格。 过去12个月里,全球许多棕榈油树生长地区天气恶劣。如果未来12个月天气正常,那么下半年棕榈油产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恢复。(黄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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