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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1-00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8人,其中董事麦乐坤女士全权委托董事林子弘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会议讨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湾仔支行申请余额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融资额度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及信用证项下仪付业务,需交纳15%比例的保证金担保,有效期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与上述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承兑协议等),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5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1-00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9,605,724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年1月7日。 3、2007年3月22日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将所持本公司股份199,605,724 股协议转让给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688,295,600股)的29%。该次转让经国家商务部审批同意,于2007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承诺在转让完成后所持股份三年内不予转让。 201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000,000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种类是限售条件股份。2010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56,295,600股。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所持本公司股份199,605,724 股占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26.39%。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公司当时的第一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富集团”)向每10股流通股支付0.772元现金。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 年10月2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99,605,724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74.5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6.39%;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201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000,000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种类是限售条件股份,即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3、4和7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2007年3月22日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将所持本公司股份199,605,724 股协议转让给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688,295,600股)的29%。该次转让经国家商务部审批同意,于2007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承诺在转让完成后所持股份三年内不予转让。 201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000,000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种类是限售条件股份。2010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56,295,600股。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所持本公司股份199,605,724 股占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26.39%。 除上述股份变化外,其他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均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所做出的承诺,珠海中富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承诺:本公司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珠海中富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承诺: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预计未来每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九、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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