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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1-001TitlePh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395,039股和占总股本比例为45.4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135,163,877股按照1:0.58的比例单向缩股。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共减少56,768,828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日获得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在前述禁售期满后两年(二十四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价格将不低于4.41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轻工工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追加承诺:非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2008年11月,非流通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承诺,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浪奇(000523)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78,395,049股,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2008年12月30日)的基础上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自锁定期满(2010年12月30日)后两年(二十四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价格将不低于4.41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轻工工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及追加承诺

上表中承诺内容应该包括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及所有的追加承诺。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股票价格因除息处理,由股权分置改革时的4.41元/股调整为目前的4.38元/股。

注: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172,581,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份172,581,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股票价格为4.41元/股,除息过程如下:

(1)4.41元-0.01元=4.40元;

(2)4.40元-0.02元=4.38元。

因而,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股票价格由股权分置改革时的4.41元/股调整为目前的4.38元/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1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8,395,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2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783950497839504999.959%83.262%45.425%
 合 计783950497839504999.959%83.262%45.425%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7839504945.425%-78395049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323550.019%323550.019%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842740445.444%-78395049323550.01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9415439054.557%+7839504917254943999.9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415439054.557%+7839504917254943999.981%
三、股份总数172581794100%17258179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7839504945.4257839504945.425没有变化
 合计7839504945.4257839504945.425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无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州浪奇限售股份持有人——轻工工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的各项承诺,其所持有的广州浪奇78,395,049股限售股份因限售期满已满,可以上市流通。广州浪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全部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

广州浪奇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及以上。

如果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及减持原因等。并承诺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期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不超过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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