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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0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1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登载于2011年1月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1-03号公告《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为了方便沟通,更好地安排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为36万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 经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资料的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己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从业资格进行了核实,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04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0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1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惠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05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 和处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部分重大事项追溯至以前年度。本公司于2011年1月4日收到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浙监[2010]162号)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驻浙监告[2010]3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年度,公司对可变现净值明显低于成本的库存商品,未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09年少提存货跌价准备1,780,175.50元。 2、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经查,为保持销售收入的税收计算口径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公司部分销售业务在商品风险报酬尚未转移的出口报关时点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09年度多计销售收入2,797,849.51元,多计净利润709,254.85元。 3、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2009年度,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新力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经查,公司(对新力公司)合并报表合并程序不合规,导致公司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确认净利润990,039.88元(对本公司股东影响数为504,920.39元)。 4、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2009年,公司在产品外销业务中,将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保险费、境外费用等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共计金额1,612,169元。 5、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 二、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问题合计影响公司2009年度减少净利润 2,549,306.81元,占公司原审定2009年度净利润16,685,924.60元的15.28%。 三、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处理决定如下 1、对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财务并进行整改,规范会计核算; 2、对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请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3、对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 请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调整账务,作出整改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将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并将相关整改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0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光电”)18%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范子康先生。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共计270万元,范子康先生己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力光电18%的股权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子康先生。 本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后董事会本年处置资产累计金额未超过本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姓名:范子康 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坝桥村村北34号 身份证号码:33042519430******* 范子康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均无任何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对应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力光电的基本情况 新力光电成立于2008年8月20日,注册地址为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36号(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8号),法定代表人为丁仁涛,经营范围为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的除外),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51%的股权,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占35%的股权,汪海涛占14%的股权。在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中,新力光电的其他股东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和汪海涛己同意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新力光电的股东结构及股权结构为: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占35%的股权,本公司占33%的股权,范子康占18%的股权,汪海涛占14%的股权。 2、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1月30日,新力光电的资产总额为3538.21万元,负债总额为1935.93万元,净资产为1602.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71%。2010年1-11月,新力光电的销售额为2332.30万元,净利润为28.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经营情况 新力光电自成立二年多来,由于市场、产品结构和技术开发能力等原因,现尚处于初创期,业务和商业模式尚不稳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 4、本公司本次出售的新力光电18%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担保责任为380万元人民币的本金余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为新力光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编号为“X637427123010201007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保证金额38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丁仁涛,宋爱萍作为本公司委派到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认为上述风险可控,并且承诺将于2011年1月31日前敦促新力光电其他股东对上述担保金额按各自股权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1、定价依据及成交金额 以201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本公司出资款为准,将持有新力光电18%的股权(对应公司人民币270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范子康,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即为270万元,比新力光电截止201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帐面净资产值(1602.28*18%)折价6.38%。 2、双方就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签字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次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范子康先生己于2010年12月31日将上述股权转让款项计270万元划到本公司账号。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新力光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是新力光电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产生变化(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为准)。 根据本公司2010年1-9月财务数据,新力光电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本公司合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重均不到10%,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范子康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04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定于2011年1月27日(星期四)召开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1年1月2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月26日下午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8: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办公楼证券办,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人:许永春 电 话:0573-84252627 传 真:0573-84252318 邮 编:314100 电子邮箱:njlstock@newjialian.com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1年1月21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注:1、股东请明确选择表决选项;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选票; 3、授权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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