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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01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指2011年1月7日,下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期间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1、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董事候选人的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1年1月17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源诚、程梅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4110567转228分机

联系传真:021-64110553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

邮政编码:201112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02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指2011年1月7日,下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17日期间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期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股东代表监事侯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监事候选人的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1年1月17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斌

联系部门: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013993

联系传真:021-64110553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

邮政编码:201112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03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10年10月15日,公司在披露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750万元-4,5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0% - 50%盈利:2,495万元
盈利:3,000万元-3,750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修正后业绩比原来预计的业绩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10年第四季度的销售增长不如原来预期所致。原来在预计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时,鉴于公司的零售销售渠道建设已逐步加强,而下游房地产业景气也逐步略有复苏,同时第四季度又是建筑陶瓷行业传统上的销售旺季,因此原预计第四季度的销售将比第三季度增长约30%。其后,受全国各地多省市加强对楼市限购令执行力度及其它房地产宏观调控相关政策的影响,导致内销市场的销售增长减缓,公司第四季度的销售比第三季度只增长了约20%。由于销售增长不如预期,公司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比原来预计减少约2,600万元,影响销售毛利比原来预计减少约8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修正公告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0年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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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2版: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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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8版:行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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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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