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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1-00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董事会于2011年1月5日在北京农业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项俊波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次级债券用于充实本行附属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并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具体事宜。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马时亨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主席(以股东大会批准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为前提)。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温铁军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担任本行董事会"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股东大会批准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为前提)。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邱东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拟于2011年3月2日于北京召开中国农业银行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马时亨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二:温铁军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

  马时亨先生简历

  马时亨,男,1952年出生,香港大学文学学士。2002年担任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2007年担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2008年7月离任。曾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多美年证券行英国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美国大通银行私人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及亚洲主管,摩根大通私人银行亚太区行政总裁,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董事总经理,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财务总裁及执行董事,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目前还担任中投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中策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加拿大赫斯基能源公司董事、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名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荣誉顾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马时亨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时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时亨

  2011年1月3日

  附件二:

  温铁军先生简历

  温铁军,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起先后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主任、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2005年以来先后担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环保部战略环评专家,农业部、林业总局、卫生部等部委研究中心特聘专家;2007年当选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2008年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任为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农林经济管理组成员。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科研处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温铁军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温铁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铁军

  2010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1-0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名,车迎新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打造优秀大型上市银行监事会的意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监事会及其成员进行2010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2010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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