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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1-0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2011-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3月3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5万股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深圳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为借款担保。 2010年4月20日,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0万股质押给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作为借款担保。 2010年5月6日,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0万股质押给宁波韵升作为借款担保。 (上述质押分别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9日、4月27日、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0-006、018、027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于2011年1月5日将上述质押给深圳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225万股以及因2010年中期转增所增加的157.5万股合计382.5万股全部解除质押。 将上述质押给宁波韵升的480万股以及因2010年中期转增所增加的336万股合计816万股中的241万股解除质押。 将上述质押给宁波韵升的230万股以及因2010年中期转增所增加的161万股合计391万股中的104万股解除质押。 同日,科瑞天诚将222.5万股重新质押给深圳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为借款担保,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个月。 上述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重新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办理重新质押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之日止。 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200万股)的37.50%;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72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7%;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22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2%;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534.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5%。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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