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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1-002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12月3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12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 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告披露:《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5,560,039.03元。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告披露:《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1-003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进行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560,039.03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1-004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6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46,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3,2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70017951318094001账户200,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95046100018010087086账户313,200,000.00元。另减除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924,9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4,275,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0〕3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运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立项备案情况
RF系列数控机床技术改造项目13,655.0013,655.00新经贸备[2010]30号
轴承磨超自动线技术改造项目6,088.006,088.00新经贸备[2010]31号
合 计19,743.0019,743.00 

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求,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0年3月24日报经新昌县经济贸易局备案,并经2010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截至2010年1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5,560,039.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
RF系列数控机床技术改造项目136,550,000.0028,694,914.6321.01%
轴承磨超自动线技术改造项目60,880,000.006,865,124.4011.28%
合 计197,430,000.0035,560,039.0318.01%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560,039.03元。公司现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560,039.03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560,039.03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5,560,039.0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560,039.0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560,039.03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0〕4310号)

5、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关于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数码 编号:2011-005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724,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75,1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3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870017951318094001、33001656635059556688、295046100018010087086。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及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70017951318094001,截止2010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19,107.5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RF系列数控机床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其中:4,000万元期限6个月,9,000万元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01656635059556688,截止2010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轴承磨超自动线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其中:4,000万元期限12个月,3,000万元期限6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95046100018010087086,截止2010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21,32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1,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其中:18,000万元期限12个月,3,000万元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颢、刘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保荐人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数码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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