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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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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0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5日以电话及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1月7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湘潭市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7.50%;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2.50%。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园区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投资,园区相关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科技孵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相关事宜。

  公司本项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共同投资行为形成了关联交易,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川区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设施服务业相关投资及运营业务(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相关事宜。

  本项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号)。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肆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由于2011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期。公司决定为该控股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周守华先生、郭新平先生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号)。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0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内容涉及两项对外投资事项:

  1、事项一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桑德环境与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本项对外投资系公司与控股东的共同投资行为,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从事"湖南静脉园"的统筹规划及对进驻园区项目的筛选,尚未涉及到对"湖南静脉园"的具体项目投资、相应投资比例及实施建设等相关事宜,公司将视"湖南静脉园"的项目进展以及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业务开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事项二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桑德环境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川区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本项对外投资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为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事项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7.50%;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2.50%。

  (2)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作为负责公司在湖南省开展湖南静脉产业园的统筹规划、项目投资及相关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及相关管理事宜。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一项议案为"公司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切实可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②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③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固废投资业务将在区域城市得到进一步推进与发展,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

  桑德环境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桑德环境相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双方共同均以现金出资,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该项关联交易。

  (4)公司本项对外投资事项系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4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本项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的审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及设立相关事宜。

  2、事项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在重庆市南川区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以现金方式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为在重庆市南川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为公司投资成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成员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4)本项对外投资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投资成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项对外投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本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设立相关事宜。

  二、对外投资以及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成立的"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共同投资成立,交易对方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7号

  注册号:110000001292965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21472163

  桑德集团是专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领域系统集成的高科技大型环保企业,业务涉及市政及生活污水处理、给水及纯水处理、工业给水与废水处理等环境工程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桑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桑德集团总资产为519,320.08万元,净资产为143,312.41万元,营业收入为148,404.05万元,净利润为18,040.16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桑德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桑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同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本次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系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成立的"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交易对方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注册号:422300000002865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200670373252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进出口分销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29,688.84万元,净资产为26,975.98万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37,567.53万元,净资产为33,975.98万元,湖北合加为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主体,截止2010年9月30日,湖北合加投资建设的"环境资源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产生收益。

  本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1)出资方式:

  在公司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园区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投资,园区相关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科技孵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投资双方各自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7.50%;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2.50%。

  2、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1)出资方式: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环境设施服务业相关投资及运营业务(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②投资双方各自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该控股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以现金方式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与桑德集团的相关共同投资约定,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为: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5,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7.50%;桑德集团以现金方式投资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0%。

  公司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将各方所应承担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双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双方均必须切实履行关于共同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中作为各方股东所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事宜。

  2、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根据公司与湖北合加的相关共同投资约定,双方共同在重庆市南川区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名称为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以现金方式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出资双方可以在两年内分两期出资完成,首期出资为14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将各方所应承担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双方应完成首次出资,并由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双方均必须切实履行关于共同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中作为各方股东所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事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桑德集团共同投资以及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系双方各自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实施特定地域的环保业务经营,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该控股子公司主要目的为作为负责公司在湖南省开展湖南静脉产业园的统筹规划、项目投资及相关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及相关管理事宜,尚未涉及到对"湖南静脉园"的具体项目投资、相应投资比例及实施建设等相关事宜。

  本项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开展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及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使公司在未来得到一定受益,并形成示范效应,由于目前该公司尚在设立初期,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成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该控股子公司主要目的为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重庆市南川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事宜,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具体来从事对南川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投资扩大了公司在西南地区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树立公司固废项目区域性示范效应,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由于该公司目前尚在设立初期,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法人桑德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桑德集团未发生除本公告的交易以外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

  4、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0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于近期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00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0%,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将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3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即将在2011年1月到期,该公司由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拟继续向上海浦东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决定为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1年1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7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11年1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52,006万元人民币,公司截止公告日的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胡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51%的股权,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49%的股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不包括本次提供的4000万元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279.89万元,负债总额为14,937.97万元,净资产8,341.92万元,净利润为1243.19万元。截止2010年9月30日,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111.33万元,负债总额为13,925.76万元,净资产为9,185.57万元,净利润为843.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26%。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相关意见。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为60.26%,且公司截止目前对外担保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以内,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从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的控股子公司,其项目生产及经营情况均良好,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为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其他参股股东方未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控股子公司本次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且该控股子公司从事市政污水处理相关业务,现金流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周守华先生、郭新平先生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表示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即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2,00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对南昌象湖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0%;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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