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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0-06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 号”文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50万股,并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85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8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27.35元/股。网上发行1,560万股,已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网下配售390万股,已于2010年4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85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次发行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平、陈成辉和控股股东科华伟业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林仪、吴建文、张少武、苏瑞瑜、陈四雄、林晓浙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谢伟平、刘军、王安朴、王军、王禄河均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股份,也不由科华伟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 2、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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