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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0日 2011-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四次分红,2011年度第一次分红。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11年1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58698918)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1年1月12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5869891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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