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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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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4 日证监许可〔2011〕7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随即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2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 1 月8 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1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以后,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申购、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权证行权以及要约收购类股票套利等低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但此类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也包括基金本身特有的风险以及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四季收益 场内简称:工银四季 基金代码:16480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份额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10亿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的近30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9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27个主要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直辖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等。

  1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在以下22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等。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4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广州、蚌埠、佛山、茂名、深圳、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岛、辽阳、盘锦、沈阳、铁岭、营口、成都、天津、杭州.

  1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个城市1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等。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36个城市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滨州 、德州、东营、菏泽、济南、济宁、莱芜、聊城、临沂、青岛、日照、泰安、威海、潍坊、烟台、枣庄、淄博、北京、天津、上海、长春、慈溪、大连、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泉州、绍兴、沈阳、温州、武汉、重庆等。

  1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龙海、厦门、漳州、龙岩、永安、三明、南平。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 1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费率
场外认购费M<100万0.6%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0.6%)=100,6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6%=6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 (99,403.58+50)/1.00 = 99,453.58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账户使用说明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网上交易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场外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4)缴款方式

  a.在线支付:客户选择在线支付,提交认购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b.汇款支付: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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