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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4、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5、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4808 7、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工银四季,基金代码:16480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及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场外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请注明控股股东及实际受益人);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协议一式两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1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4、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相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4808 6、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工银四季,基金代码:16480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5、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6、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三)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5869891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联系人:柳剑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客服电话:967218 400-813-9666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17楼 法定代表人: 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注册资本:10.08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8)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注册资本:5.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 话:0591-87841160 传 真:0591-87841150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王鸣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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