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1月11日起,本公司旗下的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5511)增加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一、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目前在北京、济南、太原、重庆、西安、大连、台州、杭州等城市的9个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基金业务,关于新增的营业网点信息,请向天相投顾咨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站:www.txsec.com,或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查询。

投资者也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宁波、南京、深圳、杭州、苏州9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bcb.com.cn,或拨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6528 查询。

投资者也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1日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外)信诚四国配置(QDII-FOF-LOF)
基金简称(场内)信诚四国
基金主代码165510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1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1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1年1月1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开放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净申购金额的5%,且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6%
100万≤M<200万1.2%
200万≤M<500万0.8%
M≥500万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5%

2、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
N≥2年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同时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和相关优惠费率情况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4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招商银行一卡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8折的优惠费率,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认购。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份额具体上市交易时间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自2011年1月14日起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1年1月14日起可通过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本基金跨市场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发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1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T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T-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场内简称“信诚四国”,基金代码“165510”。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3、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1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文 件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专 题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港 股
   第C005版:期 货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行 情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