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1-00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 2011 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夏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刘社梅、童晓俐、叶青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均为:公司目前的独立董事中已有与候选人相同背景的专家,互补性不充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自贡通达向工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4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刘社梅、童晓俐、叶青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均为:贷款理由不充分。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公司欠缺完整的资金使用计划,三个月前已有一次类似的贷款,本次贷款未见有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朱新会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第一、关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在制定公司年度计划时,就应提出。我没看到自贡通达的年度财务计划,无从判断贷款的必要性。 其次,如果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应该在业务发生前提出详细的可研报告,经充分论证并批准后实施。目前该笔业务已执行完毕,程序颠倒,不妥。 第三,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也需事先有计划,而华新公司2010年开了15次董事会,从未提及此事。现突然要求为子公司提供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也不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夏鹏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鹏:男 1965年4月出生 管理学博士 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工作经历: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对外经贸财会》杂志主编,北京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总管兼财务中心主任;现任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经理。 夏鹏先生未持有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夏鹏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夏鹏,作为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夏鹏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鹏 日 期:2010 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月10日 股票简称:S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1-00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月26日9时30分。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530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11年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夏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将采用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同日公告的SST华新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月25日9:00—17:00;1月26日开会前半小时。 2、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3、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华美大厦西座 530 室公司董事会 4、联系电话:0755—83320687 5、传真: 0755—83256104 6、联系人:单军 7、邮编:518031 (四)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表决事项:
注:投票方法 1、 同意表决事项,在“赞成票”栏下画“O” 2、 不同意表决事项,在“反对票”栏下画“O” 3、 对表决事项不发表意见,在“弃权票”栏下画“O” 4、 选项内容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多选、不选或涂改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