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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发行人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51项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4、软件产品 截至2010年9月30日,发行人取得共计51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我国对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5、域名 截至2010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共计6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大智慧网络已整体变更为大智慧,万国测评已变更为大智慧咨询,公司目前正在申请办理上述第3~5项域名权利人的更名手续,并已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式受理。 六、发行人业务经营许可和数据、资讯的获取情况 (一)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 发行人现持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沪B2-20060141),根据该证书,发行人被核准的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核准的服务项目为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新闻移动信息服务,可涉及科技交流类、财经投资类和人才交流类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证书有效期为 2010年2月21日至2011年6月5日。 发行人现持有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B2-20100128),根据该证书,发行人被核准的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证书有效期为 2010年3月30日至2015年3月30日。 发行人现持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沪批字第U4435号),该证书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 发行人现持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证书编号:沪号[2008]00013-B011),根据该证书,发行人被核准使用10625666作为开展短消息类服务业务的接入代码;证书有效期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11年6月5日。 发行人持有上海市文化影视管理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沪)字第407号)。根据该证书,发行人被许可从事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发证日期为2010年1月22日,有效期至2011年9月26日。 发行人持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号:0910546)。根据该证书,发行人被许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国际互联网从事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的自办播放业务。发证日期为2010年2月2日,有效期自2010年2月2日至2013年2月2日。 发行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书编号:XKC70231)。根据该证书,发行人生产的“大智慧安全网关V1.0”被许可进入市场销售。发证日期为2009年4月24日,有效期自2009年4月24日至2011年4月24日。 大智慧咨询持有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7日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zx0062),证书类别为A 证券投资咨询。 (二)数据和资讯的获取情况 金融资讯和数据是发行人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所必需的资源,是公司业务运营的基础。公司主要通过与上证信息公司、深证信息公司、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易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泛欧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美国洲际交易所及美国晨星公司在内的诸多金融信息提供机构签署信息使用许可合同,按期缴纳信息费,从而获取其发布的市场信息、金融资讯和专业数据。 1、信息使用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信息使用费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情况如下所示:
注:2007年、2008年公司向上证信息公司支付的TopView(赢富)数据信息费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2009年因不再支付该信息费,该年度信息费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下降。 2、信息使用许可的情况 (1)上证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1月,上证信息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上证所Level-1行情经营许可证》,合同编号为L12007089,许可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移动通信网向手机用户提供上证所实时行情信息(Level-1行情)查询服务。许可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7月30日,发行人与上证信息公司签订《上证所Level-2行情经营许可合同》,合同编号为ZQB09IN004号,双方约定上证信息公司作为上证所授权、独家全权经营其证券信息的机构,将上证所Level-2行情提供给发行人的终端用户。该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7月30日至2012年7月31日。 2010年8月,上证信息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Level-2行情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为上证信许09Z04,合同号为ZQB09IN004,许可发行人通过互联网或电信专线向最终用户传输,最终用户使用专用终端展示软件接收上证所Level-2行情。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2010年3月1日,发行人与上证信息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的《关于移动终端展示的补充协议》,上证信息公司许可发行人通过移动网络向最终用户传输上证所Level-2行情,许可有效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2010年3月,上证信息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上证所Level-2行情经营许可证(补充)》,许可发行人通过移动网络向最终用户传输,最终用户使用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入网的移动终端接收展示上证所Level-2行情。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2)深证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4月15日,发行人与深证信息公司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专有信息经营许可合同》,合同编号为SZ10SWJ04-07,双方约定深证信息公司作为深证所授权单位向发行人提供深证所即时行情信息。电脑端网页浏览方式的信息使用授权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手机端无线方式的信息使用授权有效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深证信息公司向发行人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专有信息经营许可证书》,经营许可证号为10SWJ04-06,许可发行人传送深证所即时行情信息。网页浏览方式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无线方式有效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2008年5月26日,发行人与深证信息公司签订《数据类信息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深证信息公司以数据库形式向发行人有偿提供巨潮财经数据2.0。服务有效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0年4月1日,发行人与深证信息公司签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许可合同》,合同编号为SZC2010-001,双方约定深证信息公司许可发行人经营深证所网络版增强行情。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该合同到期时,如双方无异议,则自期满次日起,该合同将按照相同内容和时间跨度自动续展。 2010年4月1日,深证信息公司向发行人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为SZP2010-001,合同号为SZC2010-001,许可发行人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互联网方式向终端用户提供包含深证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的信息产品。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3)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08年1月4日,发行人与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经营许可合同》,双方约定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行情、部分统计资料(仅限于行情日报表、月度报表、年报表)和与市场交易有关的其他信息。合同有效期限(初始期)为2008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3日,在初始期满后的随后之每一个一年期间(延续期)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初始期或任何一个延续期满30日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议。 大连商品交易所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了《专有信息经营许可证》,授权许可发行人通过卫星网、专线和互联网提供终端用户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初始期)为2008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3日在初始期满后的随后之每一个一年期间(延续期)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初始期或任何一个延续期满30日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议。 2008年3月15日,发行人与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Level-2行情经营许可合同》,双方约定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Level-2行情并许可发行人经营。合同有效期限(初始期)为2008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23日,在初始期满后的随后之每一个一年期间(延续期)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初始期或任何一个延续期满30日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议。 2008年3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了《大商所Level-2行情经营许可证》,授权许可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向最终用户传输、最终用户使用专用终端展示软件接收大连商品交易所Level-2行情,许可证有效期(初始期)为2008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23日。在初始期满后的随后之每一个一年期间(延续期)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初始期或任何一个延续期满以前30日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议。 (4)郑州商品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2月25日,发行人与郑州易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经营许可合同》,双方约定郑州易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行情,合同有效期(初始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初始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该合同随后以每一个一年的期间(延续期)自动向后延续持续有效,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或任何一个延续期满30日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议。 (5)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8月18日,发行人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信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发行人发布其提供的行情数据,协议期限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该合同自动顺延。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3月5日,发行人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协议》,双方约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许可发行人使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信息。 2010年4月1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有信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中金所信许0001号,发行人获得授权在中国通过互联网等专线网络、无线、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传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有效期为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4月16日。 (7)上海期货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08年5月13日,发行人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合同》,上海期货交易所授权发行人有偿转发上海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普通实时行情。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除非任意一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否则自动续签一年。 2010年1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向发行人颁发《授权证书》,证书编号:0008,认定发行人为2010年度上海期货交易所实时行情转发指定授权单位,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8)上海黄金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07年11月1日,发行人与上海黄金交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上海黄金交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子公司,免费向发行人提供黄金交易的行情数据及相关信息,协议期限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10年11月19日。 (9)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信息使用许可 2009年10月9日,发行人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签订了《信息许可协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许可发行人有偿转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的行情信息。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8日,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展期一年,其后亦然。 (10)香港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07年3月20日,发行人与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HKEx Information Services Limited)签订《市场数据服务协议(Market Datafeed Service Agreement)》,约定香港证券交易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香港证券交易所实时数据及延时数据,协议任何一方提前六个月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后方可终止该协议。 2007年4月24日,发行人与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HKEx Information Services Limited)、财华控股有限公司(Finet Holdings Ltd.)签订《市场数据服务三方协议(Market Datafeed Service: Tripartite Agreement)》,约定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通过财华控股有限公司接收并有偿转发行情信息。协议生效日为2007年5月1日,并于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财华控股有限公司有偿使用行情信息的协议终止之时自动终止。 2010年2月25日,发行人与财华社网络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签订《资讯服务合同》,双方约定财华社网络技术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有偿方式授权发行人在“大智慧Internet版港股产品”收费内容上开通“财华香港”、“财华中国”和在收费及免费内容上开通“财华商讯”。合同期限为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如合同期满前120天合同双方未收到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则视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11)纳斯达克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1月12日,发行人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The NASDAQ Stock Market LLC)签订了《纳斯达克卖方协议(NASDAQ Vendor Agreement)》,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发行人通过美国晨星公司(Morningstar Real-Time Data Limited)有偿接收并使用纳斯达克-OMX全球市场指数和UTP Level-1数据。 (12)泛欧证券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8月13日,发行人与泛欧证券交易所(EURONEXT N.V.)签订《实时市场数据协议【申请表】(Real Time Market Data Agreement【Application Form Real Time Market Data】)》,泛欧证券交易所授权发行人有偿接收并使用泛欧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法国CAC40指数行情数据。协议有效期从2010年6月20日开始,一方未收到对方提前不少于3个月发出的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前,协议有效执行。 (13)德意志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5月31日,发行人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Deutsche Borse AG)签订《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市场数据传播协议(Market Data Dissemination Agreement of Deutsche Borse AG)》,双方约定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授权发行人有偿接收并使用德意志交易所集团提供的德国DAX系列指数(Deutsche Borse Index、Xetra ETF)实时行情数据。协议有效期从2010年6月1日开始,一方未收到对方提前不少于90天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前,协议有效执行。 (14)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9月3日,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Australian Securities Exchange Limited)向发行人发出确认函,授权发行人接收并使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实时指数信息,在得到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一步通知前,发行人可以一直使用该指数信息。 (15)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4月3日,发行人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Inc.)签订《市场数据许可协议(Market Data License Agreement)》,双方约定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授权发行人有偿接收并使用其提供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和标准普尔现金指数(S&P Cash Indexes)实时市场数据。协议期有效从2010年4月30日开始,如一方未收到对方至少提前30天发出的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前,协议有效执行。 (16)美国洲际交易所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6月1日,发行人与美国洲际交易所(ICE Data LLp)签署了《卖方协议(Vendor Agreement)》,美国洲际交易所授权发行人通过美国晨星公司(Morningstar Real-Time Data Limited)接收并使用ICE美国期货交易所实时及延时数据。协议有效期从2010年6月1日开始,一方未收到对方提前不少于90天发出的终止协议通知前,协议有效执行。 (17)其他信息使用许可 2010年1月15日,发行人与晨星公司(Morningstar Real-Time Data Limited)签订《晨星公司服务协议(Morningstar Services Agreement)》,双方约定晨星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资讯信息服务,其中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Level-1延迟行情,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Level-1延迟行情。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1月15日至2011年1月14日,期满自动续期一年,协议双方可于协议到期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该协议。 2009年6月25日,发行人与新华通讯社上海分社签订《新华通讯社供稿合作协议》,新华通讯社上海分社授权发行人摘编新华网上发布的并注明来源为新华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新华网财经类中文文字新闻内容,合同期限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 2010年4月13日,发行人与上海冠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环球外汇网信息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上海冠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每日通过网站“环球外汇网”将其具有独立版权和合法授权的汇评文章及资讯发布到发行人的网站和大智慧系列金融终端软件,双方进行友情链接互换。双方合作期限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1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经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依次顺延,除非任何一方在每两年期限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该协议。 2010年4月12日,发行人与上海金融报社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上海金融报社向发行人开放作品使用权,允许发行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所需作品,在发行人软件及网站上转载其作品。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 2010年4月12日,发行人与《信息早报》社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信息早报》社向发行人开放作品使用权,允许发行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所需作品,在发行人软件及网站上转载其作品。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 2010年4月26日,发行人与北京财讯广告有限公司(《证券市场红周刊》合法广告运营机构)签订《信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北京财讯广告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在“大智慧金融交易终端”系列软件的滚动资讯栏目及F10中相应栏目发布北京财讯广告有限公司授权提供的信息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2010年4月16日,发行人与上海好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内容转载协议》,双方约定上海好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发行人使用其在“好买基金网”向浏览用户公开署名为“好买”、“好买理财”、“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好买财富管理中心”及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下属研究员的所有内容。 2010年4月21日,理财一周报社向发行人出具《授权书》,理财一周报社授权发行人在官方网站和大智慧金融终端系列产品上刊登《理财一周报》拥有版权的信息内容。授权有效期为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0日。 2010年7月1日,发行人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签订《信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解放牛网”网站上发布并注明来源于“解放网”、《解放日报》、《新闻晨报》、《新闻晚报》、《申江服务导报》、《报刊文摘》、《I时代》、《房地产时报》、《上海法制报》、《支部生活》、《新沪商》、《人才市场报》、《上海学生英文报》的原创信息。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2010年5月5日,发行人与山东大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山东大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大众网”财经频道转载的、其集团旗下报纸发布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4日。如协议到期,双方无提出终止意向则自动延续一年。 2010年6月1日,发行人与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网易”网站财经频道的原创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5月19日至2011年4月18日。如协议到期,双方未提出终止意向则自动延续一年。 2010年6月28日,发行人与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信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人民网”及“人民网”发布的《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的中文信息。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6月23日至2011年6月22日。 2010年6月28日,发行人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凤凰网”财经版块发布的作品。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9日。 2010年5月4日,发行人与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签订《大智慧内容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经济网传播中心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中国经济网”的原创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日。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无异议,该协议可自动延续有效期至下一年。 2010年6月3日,发行人与上海理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大智慧理财周刊信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上海理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理财周刊》杂志及其网站《第一理财网》中的信息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6月4日至2011年6月3日。如期满前三十日内,根据双方意愿就该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如无修改及终止意向,该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 2010年4月29日,发行人与东方早报社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东方早报社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东方早报》社的作品。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1年4月28日。 2010年6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经营报》社广告部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中国经营报》社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中国经营报》官方网站中国经营网“宏观新闻”和“财经新闻”栏目的内容。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7日。 2010年4月30日,发行人与金陵晚报社体育财经新闻中心签订《资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金陵晚报社体育财经新闻中心许可发行人在软件产品和网站中使用《金陵晚报》财经版的作品。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4月30日至2013年4月29日。 另外,发行人还分别与下列16家期货公司签订《信息合作协议书》,下列期货公司授权发行人的软件和网站转载其发布的投资报告和分析评论: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公司5%以上的股东新湖中宝、张婷女士已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本公司将所持北京金网89%股权以8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奈心科技、1%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顺宁。 本次股权转让以原始出资额作为转让价,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要影响。 (2)股权收购 2008年7月16日,上海金网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万国测评(2009年4月更名为大智慧咨询)20%股权以原始出资额200万元作价转让给本公司;同日,北京金网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万国测评45.50%股权以原始出资额455万元作价转让给本公司。 本次交易公司合计收购万国测评65.5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房屋租赁 2008年12月22日,发行人子公司大智慧软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张长虹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大智慧软件租赁张长虹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8号滨江大厦801-816室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1,386.3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每日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80元,年租金合计141.69万元。2009年租金已分两次支付:2009年7月支付110万元,8月支付31.69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房屋租金系参照公司租用滨江大厦其他房屋的租金标准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2010年开始,大智慧软件租用陆家嘴软件园的房屋,不再继续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张长虹的房产,双方已签署补充协议,终止上述房屋租赁。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4)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单位:万元
公司原持有北京金网90%股权,北京金网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金网均从事电话声讯业务。由于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致使电话声讯市场严重萎缩,上述公司业务受冲击明显,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因此,公司适时进行战略收缩,剥离电话声讯业务,将有限资源凝聚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实现主业做精做强。 2007年12月,本公司将所持北京金网89%股权以8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奈心科技、1%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顺宁。奈心科技于当年支付了560万元,余款330万元于2008年底前支付,形成了2007年末的关联方往来款余额。又由于前述股权转让,北京金网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金网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以北京金网和上海金网对公司的往来款项在2007年期末关联方往来款余额中反映。 截至2008年底,上述款项已全部结清。截至2010年6月30日,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未再发生。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互补优势及资源,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4、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同时,公司聘任了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1/3,并通过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强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中的监督作用。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1)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张长虹先生:52岁,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南京航空学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智慧咨询执行董事、总经理,大智慧软件执行董事、总经理,大智慧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 沈宇先生:38岁,本科学历。曾任国家工业部上海自动化仪表研究所软件开发员、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交易员、南京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主管、大智慧网络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婷女士:51岁,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大智慧科技监事。 王日红先生:42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大同市玻璃厂技术员、山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促进中心对外合作部主管、大智慧网络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林俊波女士:39岁,博士学历。曾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湖中宝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新湖中宝董事长,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湘财证券董事长。 潘晓峰先生:44岁,硕士学历。为亚洲无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曾任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苏州金沙江执行董事、总经理,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惠德时代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晶能光电(江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易美芯光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巴曙松先生:41岁,博士学历。曾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康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宓秀瑜女士:56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副主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兴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徐以汎先生:53岁,博士学历。曾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系主任、教授。 公司的董事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监事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监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王玫女士:38岁,大专学历。曾任万国测评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智慧咨询监事。 申健先生:36岁,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上海培罗蒙集团、世华金融信息公司、中大投资公司、万国测评。现任公司监事。 杨红伟先生:34岁,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上海易富集团、大智慧网络。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公司的监事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张长虹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简历。 沈宇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简历。 王日红先生:财务总监,简历参见董事简历。 吕沈强先生:董事会秘书,33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万国测评研究员、分析师,大智慧网络设计小组负责人,规划部主任,对外合作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核心技术人员 吕志勇先生:40岁,本科学历。曾任大智慧网络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主要从事大智慧DOS版系列软件的设计开发,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大智慧证券信息港(DOS版)、大智慧高速行情分析系统软件(Level-2 DOS版)、大智慧高速行情分析系统DOS TopView版软件、大智慧证券信息港(DOS)营业部版软件等研发项目,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姚小巍先生:39岁,硕士学历。曾任大智慧网络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主要从事大智慧Internet版和手机版系列软件的设计开发,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大智慧证券信息港个人版(Internet版)软件、大智慧证券信息远程服务系统、大智慧Internet版服务端软件、大智慧证券信息港经典版软件(Level-2)、大智慧证券行情分析系统Internet经典版软件、大智慧证券行情分析系统手机S60版软件、大智慧证券行情分析系统手机WIN CE版软件、大智慧证券行情分析系统手机OPhone版软件等研发项目,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09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的独立董事均于2009年12月30日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009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在公司的9名董事之中,张长虹先生为张婷女士之兄。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兼职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的情况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持股的情况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先生、董事张婷女士的兄弟张志宏先生持有公司17,915,5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张婷女士除持有公司6.87%股份外,还持有上海金网1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要业务为电话声讯服务等。 公司董事潘晓峰先生持有苏州金沙江的38.27%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主要业务为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业务等;持有北京金恺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0.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主要业务为进口液压元件在国内的代理销售等;持有上海坤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38.6503%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要业务为电子设备及电子集成电路技术服务等;持有北京赢威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25.0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主要业务为进口液压元件的营销;持有江西省昌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49.5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980万元,主要业务为半导体发光材料与器件的研发与销售;持有北京中广瑞波科技有限公司的22.22%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282.84万元,主要业务为开发网络信息技术、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等。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九、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长虹先生,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66.03%的股份。 张婷女士为张长虹先生之妹,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6.87%的股份,是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张志宏先生为张长虹先生之弟,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3.06%的股份,是发行人的第四大股东。张长虹先生及其亲属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75.96%的股份。 十、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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