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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0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2010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股权激励有效期由6年调整为5年。考核期由5年调整为4年。

原草案中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为6年,考核期为2010-2014年。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取消了2010年的考核期,考核期调整为2011-2014年,有效期调整为5年。

2、行权条件考核指标增加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考核基期由2009年调整为2010年,增长率指标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原草案中行权条件考核指标为:以2009年净利润为基数,2010-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0%、140%、225%、340%、500%。

现修改为:以201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1-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80%、140%、230%。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2%、13%、14%、15%。

3、行权比例由30%、20%、20%、15%、15%调整为分4年匀速行权。

原草案的行权比例为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别按30%:20%:20%:15%:15%行权。

现修改为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25%:25%:25%:25%的行权比例分期匀速行权。

4、股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5人调整为70人。

原草案中激励对象赵红林先生、龙红艳女士、姜明女士、刘欣先生、段继超先生等5人已离职,激励对象缩减为70人,原拟授予的期权数量由200万份调整为189.49万份。

5、授予数量调整为378.98万份,行权价格由129.98元/股调整为64.89元/股。

2010年8月26日,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2元的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授予数量由187.48万份调整为374.96万份,行权价调整为64.89元。

公司独立董事周宇騉、江锡如、苏雪痕已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建立广泛、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公司2011年度拟向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大做强设计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增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东方利禾注册资本将增加到25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0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0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月26日14:00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01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01月25日至01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1年01月26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1年01月25日下午15:00至 2011年 01月26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刊登于 2011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及范围;

1.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1.3股票期权的分配;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1.7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2011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于2011年1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公司2011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于2011年1月日11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1年1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2层公司证券发展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1年 1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10 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 2.1,2.02 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 2.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单位:元)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1.00
1.1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及范围1.01
1.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1.02
1.3股票期权的分配1.03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1.04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05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1.06
1.7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1.07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8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1.09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1.10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1.11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下午15:00 至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根据该办法以及其它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报告书》刊登于2011 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士江锡如先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七、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900497

传真号码:010-84900017

联 系 人:唐海军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2层证券发展部

邮 编:10001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及范围   
1.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1.3股票期权的分配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1.7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0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11年1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江锡如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公司董事会秘书:武建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海军

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313室

公司邮编:100016

公司电话:010-84900023

公司传真:010-84900017

公司网址:www.orientscape.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1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1年1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江锡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45 岁,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高级会计师。历任财政部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原经贸司、企业司副处长、企业司制度处正处级调研员、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1 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1 年1 月21日至2011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2层

收件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电 话:010-84900497

传 真:010-84900017

邮 编:10001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江锡如

2011年1月1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锡如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及范围   
1.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1.3股票期权的分配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1.7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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