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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9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分区阳山环路9号,阳山温泉度假山庄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31日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 叶云宙 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白岚先生、杜海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陈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蒋小琴、李春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叶云宙、叶云宇、叶惠美、张素贞、朱永福、袁嫒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高圣平、郑少华、张海龙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3.1 选举叶云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 选举叶云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3 选举叶惠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4 选举张素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5 选举朱永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6 选举袁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3.7 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8 选举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9 选举张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票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菲律宾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1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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