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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0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金城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ST金城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ST金城14,391,7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名称: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注册资本:621万美元 登记机关: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码:2107004000084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文化用纸 经营期限:2006年3月24日至2056年3月2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781785119721 组织机构代码:78511972-1 通讯方式:0416-8350002 股东:香港柏生有限公司持股30%、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盘锦鑫泰苇业有限公司持股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经营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ST金城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其持有的*ST金城流通股,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ST金城股份情况 2006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ST金城的控股股东,持有*ST金城85,650,400 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29.76%。 2007年9月6日至2010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ST金城15,401,738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5.35%。 截至2010年12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金城70,260,062股, 占*ST金城总股本的24.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金城股份变动情况 1、2011年1月4日至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3,280,000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4.61%,减持价格为4.57元/股。 2、2011年1月6日和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1,111,700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0.39%,减持的平均价格为4.53元/股和4.62元/股。 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14,391,700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5%。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ST金城55,868,362股,占*ST金城总股本的19.41%,全部为流通A股,其中有54,650,4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ST金城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ST金城的控股股东。 四、前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日期为2010年12月14日,其持有*ST金城70,260,062股, 占*ST金城总股本的24.4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公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2011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0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鑫天”)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年1月4日至10日, 锦州鑫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3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持股数量由70,260,062股减少到55,868,362股,持股比例由24.41%下降至19.41%。 一、股份减持情况 2011年1月4日至5日,锦州鑫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3,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减持价格为4.57元/股。 2011年1月6日和1月10日,锦州鑫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1,11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的平均价格为4.53元/股和4.62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拟减持股份情况 锦州鑫天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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