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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1月8日上午9:30在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林秀浩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编号:2011-002);公司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马永娟女士担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机构设置,充实审计力量。依照相关规范和制度的要求及公司情况,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请马永娟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马永娟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永娟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

  附:

  马永娟简历

  马永娟,女,1964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中级职称。

  1983年7月至1988年8月于汕头市食品公司任出纳;

  1988年9月至1994年3月于汕头市金园区财务公司任会计;

  1994年4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11月至今就职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马永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2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况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用超募资金4994.03万元人民币(该认购价格不含税费)的价格购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总建筑面积为 1898.87平方米的写字楼。本次购置房产拟作为公司营销中心办公使用,不以出售、出租为目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房屋出卖人:广州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0101000002828;资质证书号码:1510359-11

  法定代表人: 余英;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10113196204100432

  2、房屋出卖人与本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获悉有任何关联关系,无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A栋第21层01-12号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为新建写字楼,房地产用途为办公;登记建筑面积 1898.8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273.34平方米。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成交价格: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以总价款人民币:4994.03万元(该认购价款不含税费)的开盘价成交。

  2、资金来源

  购房总价款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的资金均来源于超额募集资金。

  3、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期房款(含定金):认购价的10%共计499.41万元,其中120万元(定金)须于签署认购书时付清,剩余款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付清;

  第二期房款:认购价的45%即2247.31万元于2011年1月27日前付清;

  第三期房款:认购价的45%即2247.31万元于2011年2月27日前付清。

  4、合同生效

  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房屋交付

  卖方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该物业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公司使用。

  五、购置房产目的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急需大量产品研发、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各类人才,以推动各个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广州作为全国经济发展前沿和广东省府城市,在信息收集和资源整合上有着独有的优势。在广州设置营销中心办公场所,便于公司快速引进高端人才,优化公司人才资源结构,也是公司募投项目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必要配套,能够促使公司募投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拓展,提升"黑牛"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营业收入。

  六、审批程序

  该项目于2011年1月7日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1-003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

  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3日以专人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锡浩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4994.03万元(该认购价格不含税费)的价格购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总建筑面积为 1898.87平方米的写字楼。同意以上总价款及交易过程产生的税、费全部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交付。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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