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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1-00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 1月10日1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共计49,471,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49,471,7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30万台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的议案。 (二)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49,471,72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为0股;反对股数为0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玲芳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张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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