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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5,2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3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28,800,000股于2009年9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7,200,000股于2009年12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41,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2,372,341股(含高管锁定股28,642,34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新恒通”)、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粤财”)、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风投”)及何奕报在承诺:自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08年1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广东粤财、广东风投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广东粤财和广东风投的锁定承诺。 (2)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9.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5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不存在被间接持有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精艺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精艺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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