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1-001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给公司子公司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达创投")的投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宁达创投拟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申请9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青海国投将通过青海银行根据宁达创股资金需求分批逐笔发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10%。董事会授权宁达创投签署该累计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借款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青海国投持有宁达创投49%股权,为宁达创投第二大股东,青海国投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牛志刚先生、徐元元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委托贷款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1-002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达创投")拟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申请9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青海国投将通过青海银行根据宁达创投资金需求分批逐笔发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10%。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贷款年利率高于现行人民银行一至三年(含)贷款基准利率5.85%,因为宁达创投的创业投资业务很难直接从银行申请贷款,考虑到宁达创投的创业投资业务市场平均收益率较高,本次向关联方委托贷款基本符合市场规则。 董事会授权宁达创投签署该累计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借款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2、关联关系说明 青海国投持有宁达创投49%股权,为宁达创投第二大股东,青海国投同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牛志刚先生、徐元元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预计将产生的利息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洪仲 注册资金:肆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630000100016239 经营范围: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9月27日);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发)、销售。 青海国投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19,591.81万元,其中净资产1,528,946.76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5,628.13万元,实现净利润254,676.38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署有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宁达创投日后的项目投资进度,以增加公司的收益。本次委托贷款将为宁达创投的投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贷款利率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委托贷款为宁达创投的投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