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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1-0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会议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㈢会议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时。 ㈣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㈤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将由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㈥会议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66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㈡听取并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㈢听取并审议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㈣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时利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㈤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戴志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㈥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孙泽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㈦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陈永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㈧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宋汉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㈨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徐万茂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㈩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李如成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一)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陈光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二)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陆华裕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三)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俞凤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四)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五)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罗维开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六)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蔡来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七)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谢庆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八)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唐思宁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九)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李蕴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肖志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一)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朱建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十二)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陈忠静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十三)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许利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十四)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刘素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五)听取并审议关于选举张英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十六) 听取并审议关于参加竞拍杭州钱江新城土地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㈠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㈡登记时间:201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1月14日8:30分之前。 ㈢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投票方式 ㈠对议案编号(一)-(三)和(二十六)表决时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㈡对议案编号(四)-(十五)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 股×12 个(n 为参加会议股东截至2011 年1 月10日下午3 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股东账户中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数)。 ㈢对议案编号(十六)-(二十一)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独立董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 股×6个(n 为参加会议股东截至2011 年1 月10日下午3 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股东账户中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数)。 ㈣对议案编号(二十二)-(二十五)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即监事选举累积表决权为n 股×4 个(n 为参加会议股东截至2011年1月10日下午3 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股东账户中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数)。 五、其他事项: ㈠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㈡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邮编:315100) 联系人: 陈 晨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355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月14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请对上述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备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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