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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9 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公告编号:2010-04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45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9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1年1月13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经贸集团 指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实业或上市公司 指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国际实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 自然人张彦夫持有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张杰夫持有45%股权。 外经贸集团董、监、高情况:张彦夫为执行董事,张杰夫为总经理,李恒为财务总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经贸集团减持国际实业股份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经贸集团将所持有的国际实业原始股在解除限售后,自2009年11月11日至2011年1月11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出售22,997,508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外经贸集团持有国际实业股份91,592,300股,占当时国际实业总股本240,569,647股的38.0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10年8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09年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方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国际实业总股本由240,569,647股增至481,139,294股,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相应增至178,669,584股。 自2009年11月11日至2011年1月11日,外经贸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出售国际实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997,508股。 本次变动后:外经贸集团持有国际实业股份157,929,584股,占总股本的32.8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及持股情况 内容详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国际实业157,929,584股流通股。后续计划尚未确定 ,若发生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变动完成后外经贸集团仍为国际实业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无影响。 一、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注日期:2011 年1月1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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