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0年12月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同意提名陈军伟、卫才清、高少镛、曾兴富、陈维铉、苏天森、刘微芳七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维铉、苏天森、刘微芳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他董事候选人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别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在关联董事欧阳元和先生、卫才清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并通过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将现行的《公司章程》中所有涉及“财务负责人”一词均修改为“财务总监”。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同时,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的“财务负责人”一词均相应修改为“财务总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月30日下午3点在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⑴选举陈军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⑵选举卫才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⑶选举高少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⑷选举曾兴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选举陈维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⑵选举苏天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⑶选举刘微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⑴选举王敏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⑵选举余洪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⑶选举谢径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审议《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处理2010年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增加2010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关于增加2010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军伟,男,195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普学历,MBA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三明钢铁厂炼铁厂高炉车间副主任、主任,炼铁厂副厂长、代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三明钢铁厂副总工程师,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三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卫才清,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一轧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厂长,三轧厂厂长、党总支书记,棒材厂厂长,高速线材轧钢厂厂长,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副厂长,三钢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现任三钢集团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高少镛,男,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流通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高少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曾兴富,男,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MBA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三明钢铁厂炼钢厂连铸车间主任、技术科副科长、炼钢厂副厂长、主任工程师、第一副厂长、厂长、三明钢铁厂副总工程师,三钢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三钢集团总经理。曾兴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维铉,男,194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维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苏天森,男,194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冶金部科技司处长、国家冶金局规划司助理巡视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副主任。2002年5月─2006年5月担任攀钢集团长城特钢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苏天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刘微芳,女,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副主任,福州大学MBA教育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创业投资与企业财务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刘微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受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公司”)的委托管理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是经原外经贸部批准,于1984年5月10日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现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400007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闽府合资字[1984]0372号;住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路9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600万美元,其中,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小蕉轧钢厂出资68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3%;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2%;ZICLINK INT’L INC.出资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中钢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钢坯、线材、钢铁制品;废旧金属回收;码头装卸储运业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业务。主要生产工艺装备有1条高速线材生产线,1条精品棒材生产线,年生产能力约120万吨(其中精品棒材80万吨,高速线材40万吨),主要产品为线材、圆钢、螺纹钢等。2010年1-12月中钢公司生产线材35.94万吨、圆钢1.18万吨、螺纹钢41.42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5.47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225.47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钢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3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7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股权托管的托管方为冶金控股公司,冶金控股公司现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4.4906%的股权。

冶金控股公司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1962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18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5018万元);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军伟。经营范围为: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股权托管事项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中钢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在品种、规格、销售市场等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为了避免冶金控股公司因参股中钢公司而与本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同时,为了加强市场协调,发挥协同效应,巩固本公司在福建省钢铁行业中的区域龙头地位及市场占有率,为择机收购冶金控股公司所持中钢公司32%的股权做好准备,本公司与冶金控股公司经友好协商,冶金控股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其所持中钢公司32%股权进行托管,由本公司代表冶金控股公司行使中钢公司32%股权的股东权利(收益权及处分权除外)。股权托管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冶金控股公司将其所持中钢公司32%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日止。本公司托管冶金控股公司所持中钢公司32%的股权的费用每两年进行一次协商或调整,2011年-2012年的托管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含税)。托管费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结算。

该项托管股权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通过该项托管股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同意将公司托管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之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项托管股权事宜也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托管股权事项后,公司将与冶金控股公司签订具体的股权托管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冶金控股公司因参股中钢公司而与本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同时,有利于保障公司加强市场协调,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巩固本公司在福建省钢铁行业中的区域龙头地位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择机收购冶金控股公司所持中钢公司32%的股权做好准备。

2010年,公司与中钢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2.8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事前同意函》和《关于公司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股权托管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 2011-00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切实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到实处,随着公司200平方米烧结机工程于2010年底竣工投产,公司拟将烧结厂的四台小烧结机淘汰退役,该四台小烧结机淘汰退役后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达5013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净值减去处置固定资产估计可收回金额之后的余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度公司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值为44,249,962.49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0,383,538.41元,机器设备23,866,424.08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3,574,482.44元,减去处置固定资产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212,498.12元,2010年度公司将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1,361,984.32元(其中:房屋建筑物7,884,725.31元,机器设备3,477,259.01元)

二、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会影响公司2010年度税前利润11,361,984.32元,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9,657,686.67元。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世俊先生、陈维铉先生、肖能富先生对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对《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示同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之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361,984.32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月30日下午3:00在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30日下午3: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1年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六)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陈军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卫才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高少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曾兴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陈维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苏天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刘微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①选举王敏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②选举余洪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③选举谢径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处理2010年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增加2010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增加2010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2项议案的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将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3、5、6、9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7、8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上述第7、8项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1年1月27-28日两天,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 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柳年、邱吉荣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获得表决权数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此处不填写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军伟 
卫才清 
高少镛 
曾兴富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处不填写
陈维铉 
苏天森 
刘微芳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此处不填写
王敏建 
余洪明 
谢径荣 
序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处理2010年固定资产损失的议案》   
《关于增加2010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2010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4,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对于上述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的“表决意见”栏中的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上述第七、八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可以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0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上午在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会议,专题讨论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题,公司22名代表团组长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王敏建先生主持。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本次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张洪山先生、郑家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

附:郑家明先生、张洪山先生简历

1、郑家明,男,195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助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财务处资金科科员、副科长、科长,三钢集团资金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财务部资金科科长。郑家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洪山,男,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三明钢铁厂综合加工厂团委副书记、三明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书记、二轧厂党委书记,本公司高线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焦化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洪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0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八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0年12月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二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敏建、余洪明、谢径荣三人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第四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计算。

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监事会同意提名郑家明、张洪山二人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第四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经自查后确认,在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后,不会出现下列情形:(1)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托管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32%的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361,984.32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敏建,男,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普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二轧厂小轧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棒材车间党支部书记,三轧厂政工部部长、工会主席,棒材厂党总支副书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现任三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余洪明,男,1975年8月出生,民盟盟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经理、本公司监事。余洪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谢径荣,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科员、福建省南平铝厂财务干部(挂职锻炼)、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会计师。现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主任科员。谢径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4、郑家明,男,195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助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财务处资金科科员、副科长、科长,三钢集团资金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财务部资金科科长。郑家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5、张洪山,男,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三明钢铁厂综合加工厂团委副书记、三明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书记、二轧厂党委书记,本公司高线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焦化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洪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产 经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港 股
   第C005版:期 货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行 情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