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2TitlePh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8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7010241的《借款合同》,以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经贸")名下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进行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已于2010年4月7日归还1000万元借款、于2010年8月12日归还1000万元借款,截至2011年1月13日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现因公司整体吸收合并广宇经贸,按照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约定,上述抵押贷款合同的抵押物产权已经变更至公司名下。

  鉴于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物业即上述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471、471-1、471-2号房产(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0890045号,建筑面积9912.99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杭下国用(2010)字第100102号,面积为9912.99平方米)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在2007年8月7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4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产 经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港 股
   第C005版:期 货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行 情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