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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1董-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红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学清、徐军。

董事张斌、林国勋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董事张成文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林永经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张学清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转让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转让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1临-0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1临-02)。

独立董事意见:

①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第三水厂项目和官昌水库工程建设任务,公司拟投入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055万元,目前实际投入为596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220万元,挂其他应收款2748万元)。鉴于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城市用水需求增速缓慢,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海鑫项目取消,如按照原方案继续建设,将导致项目产能严重超出市场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的移民、征地量大、复杂,移民征地费用将大大超出投资预算。为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定,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本次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授信的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1临-0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1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

叶斌、王斌、林建辉

监事缪育祥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王斌代为表决。监事林辉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林建辉代为表决。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审议《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①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城市用水需求增速缓慢,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海鑫项目取消,如按照原方案继续建设,将导致项目产能严重超出市场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的移民、征地量大、复杂,移民征地费用将大大超出投资预算。为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定,监事会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本次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1临-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为我公司持有9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规划,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股东权益价值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确定转让底价,依法依规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我公司所持有的宁德自来水有限公司的95%股权,并将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具体实施。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2、2011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独立董事林永经、张学清、徐军均对上述议案表示赞同(赞成票数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出售资产名称:我公司持有的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95%股权。

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圆整,住所地为宁德市蕉城区澳风大厦A幢,法人代表为张成文,经营范围为生产生活饮用水(仅限分支机构);自来水安装,水暖管件、灰铸铁件、低合金、钢管零售。2001年5月21日,我公司和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其中我公司以原宁德市自来水总公司部份实物出资作价22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5%;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自来水公司下属金涵和亭坪两个水厂,日制水5万吨;下属1个全资子公司——宁德金辉市政工程公司。现有职工总数250人。

上述股权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0年1-9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NZ字第021320号]列示,自来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0年1-9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资产总额67,474,036.6266,717,122.61
负债总额47,413,168.0543,203,465.28
应收账款5,913,299.103,627,557.99
其他应收款221,837.241,012,855.36
净资产20,060,868.5723,513,657.33
 本期金额上年金额
营业收入16,974,733.7119,882,651.32
营业利润-3,581,178.03-2,615,519.22
净利润-3,452,788.76-2,507,456.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9,027.4012,026,229.30

3、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1059-1号]评估结论显示: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0,060,868.57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20,060,868.57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6,253,354.94元,增值人民币16,192,486.37元。本次评估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采用了成本加和法对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自来水公司尚有38,921,211.35元挂我公司“其他应收款”,上述款项属于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如下表所示:

发生日期债权本金利息发生原因
2006-10-191,000,000.00 经营需要
2006-10-1612,786,692.50 经营需要
2007-06-257,000,000.00 经营需要
2009-10-199,000,000.00 经营需要
2010-12-013,000,000.00 经营需要
合计32,786,692.506,134,518.85 

上述款项将由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予以偿还。

5、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形,该子公司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鉴于转让标的所属员工身份均未置换,受让方必须接收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同时,经自来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求受让方必须是国有企业,受让方也应满足该条件。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来水行业是典型的公用事业行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之一,是与人们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行业。它具有公益性、超前性、政府干预性的明显特征。自来水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2万元(其中非供水业务利润130万元);2009年亏损251万元;2010年1-9月亏损345万元。该公司目前经营较为困难,主要原因在于:

1、成本上升与水价长期未作调整的矛盾。多年来该公司执行的是2002年批复的售水价格,目前综合销售水价仅为1.41元/吨,而近年随着原材料的提升主营业务成本遂年上升,2009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已达1.18元/吨,综合制水成本已达1.60元/吨, 成本与水价严重倒挂,该公司多次向市政府及相关物价部门反映并上文要求调整销售水价,但鉴于城市供水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公益性极强,均未能如愿调整销售水价。

2、当期损益与长期投入的矛盾。城市供水管网的完善与建设必须与城市发展相配套,必须遵循适度超前的原则,一方面,城市发展要求超前建设管网;另一方面自来水公司是一个三十多年的老企业, 制水设备落后、原供水管网严重老化。为保证其公益性与供水安全,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技改与维护,近年已投入3000多万元,给公司当期损益带来沉重的包袱。

3、自负盈亏与财政支持的矛盾。自来水公司由于收益率低下,已无法从金融机构融资,同时闽东电力作为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行政上基本与地方政府不存在依附关系,而地方政府多年来在财政投入、国债资金安排上没有给下属自来水公司安排支持,所以大量的管网建设、技改与维护资金只能向闽东电力借款,目前已借款3578万元,不仅给我公司的资金带来沉重的负担,也影响自来水公司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自来水事业落后于中心城市发展的需要。

4、未来的经营存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①分区供水的风险。目前宁德中心城区的社会用水需求在高峰期仅有7万吨/日,但现已投入运营并取得供水业务特许经营许可的自来水企业制水能力已能满足社会用水需求,按宁德中心城区供水规划,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投入运营后,将实行分区供水,届时宁德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供水量将大幅减少。

②安全性技改的投入。为保障供水安全,制水设备的技改更新、未来管网改造、锈水处理等方面资金预计将达5000万元左右。

因此,在销售水价,社会用水需求财政支持政策等主要经营因素无法得到大幅度改善的情况下,转让我公司所持有的宁德自来水有限公司的95%股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10年1-9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NZ字第021320号]。

3、《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1059-1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1临-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港公司”)为我公司持有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规划,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不低于评估价确定转让底价,依法依规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我公司所持有的宁港公司70%股权。公司将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具体实施。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2、2011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独立董事林永经、张学清、徐军均对上述议案表示赞同(赞成票数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①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第三水厂项目和官昌水库工程建设任务,公司拟投入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055万元,目前实际投入为596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220万元,挂其他应收款2748万元)。鉴于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城市用水需求增速缓慢,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海鑫项目取消,如按照原方案继续建设,将导致项目产能严重超出市场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的移民、征地量大、复杂,移民征地费用将大大超出投资预算。为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定,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本次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经过表决,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叶斌、缪育祥、王斌、林建辉、林辉均对上述议案表示赞同(赞成票数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出售资产名称:我公司持有的宁港公司70%股权

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圆整,住所地宁德市站前路26号二层,法定代表人为何邦恒,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宁港公司由我公司与宁德市宁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我公司出资作价32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70%;宁德市宁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3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0%。2002年6月25日,公司二〇〇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对原计划投资古田县双口渡水电站项目的募集资金12,256.10万元进行变更,其中6,055 万元用于投资开发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于2002 年6 月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投入宁港公司596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220万元,挂其他应收款2748万元)。宁港公司目前主要承担的第三水厂项目和官昌水库工程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

上述股权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2010年1-9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NZ字第021321号]列示,宁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0年1-9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资产总额87,734,706.8491,323,323.02
负债总额50,668,103.4345,323,323.02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281,478.11293,627.55
净资产37,066,603.4146,000,000.00
 本期金额上年金额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8,933,396.59
净利润-8,933,396.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41,180.1010,438,441.24

3、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1059-2号]评估结论显示: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37,066,603.41 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37,066,603.41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6,707,171.41元,减值人民币359,432.00元,减值率0.97%。本次评估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采用了成本加和法对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的评估。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宁港公司尚有37,480,000元挂我公司“其他应收款”,上述款项情况如下所示:

①往来款27,480,000元。我公司拟投入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0,550,000元,目前实际投入为59,680,000元(其中注册资金32,200,000元;募集资金投向暂挂往来款27,480,000元,原计划待该项目竣工后转为注册资本金)。

②借款的本金及利息10,046,300元:

发生日期债权本金利息发生原因
2010-12-011,000,000.0046,300.00经营需要

上述款项将由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予以偿还。

5、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形,该子公司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为国有企业并接收宁港公司全体员工。

2、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弥补部分已被挪用的募集资金。

四、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的主要原因是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①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城市用水需求增速缓慢。

按照第三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用水量预测2010年将达15万吨/天左右,而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高峰期用水量仅有7万吨/天,且目前所在区域具有特许经营证的自来水企业的供水能力已达此用水要求。按区域供水规划,项目建成后将实行分区供水,以目前的用水量预测项目所在区域用水量仅有2万吨/天,而第三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5万吨。

②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海鑫项目取消。

官昌水库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是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有大型的耗水企业,但由于海鑫项目(钢铁企业)未能如期建设且无其他大型的耗水企业投入,如建成仅能作为第三水厂的水源工程。

所以如按照原方案继续建设,将导致项目产能严重超出市场用水需求。

2、项目建设的难度大。

项目建设的移民、征地量大、复杂,移民征地费用将大大超出投资预算。按官昌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项投资预算为2753万元,而目前官昌水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125万元主要就是用于移民征地费用,但仅完成以货币安置库区移民人口任务的17%。

因此,转让我公司所持有的宁港公司70%股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

五、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闽东电力本次转让募投项目之“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财务顾问意见》,东兴证券认为:

1、公司募投项目之“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前提和投资效益主要依赖于海鑫钢铁项目,目前海鑫钢铁项目已终止,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前提和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资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转让所持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是经过审慎考虑和科学分析后做出的决定,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决策合法、合规,符合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2010年1-9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NZ字第021321号]。

3、《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1059-2号]。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0临-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截止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关于增加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增加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资本金的公告》。

2、审议《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二0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10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会议联系人:陈 胜

电话:0593-2096666转8888

传真:0593-2098993

2.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1临-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0]88号文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00年7月4日至2000年7月17日向法人配售和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共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1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11,179万元。

2002年6月25日,二〇〇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2,256.10万元变更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投资6,055 万元开发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

2. 投资3,900 万元联合开发寿宁牛头山水电站;

3. 投资1,050 万元收购霞浦新三级电站;

4. 用1,251.1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上述事项于2002 年6 月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2011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决定终止投资6,055 万元开发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经过表决,一致同意以201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在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不低于评估价确定转让底价,依法依规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我公司所持有的宁港公司70%股权。具体表决情况如下:罗红专、郑其桂、何邦恒、张成文、张斌、林国勋、独立董事林永经、张学清、徐军均对上述议案表示赞同(赞成票数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圆整,住所地宁德市站前路26号二层,法定代表人为何邦恒,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02年6月25日,公司二〇〇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改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的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6,055 万元用于投资开发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于2002 年6 月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投入宁港公司596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220万元,挂其他应收款2748万元)。宁港公司目前主要承担的第三水厂项目和官昌水库工程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

无法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原因是: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①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城市用水需求增速缓慢。

按照第三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用水量预测2010年将达15万吨/天左右,而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的高峰期用水量仅有7万吨/天,且目前所在区域具有特许经营证的自来水企业的供水能力已达此用水要求。按区域供水规划,项目建成后将实行分区供水,以目前的用水量预测项目所在区域用水量仅有2万吨/天,而第三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供水5万吨。

②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海鑫项目取消。

官昌水库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是项目所在区域必须有大型的耗水企业,但由于海鑫项目(钢铁企业)未能如期建设且无其他大型的耗水企业投入,如建成仅能作为第三水厂的水源工程。

所以如按照原方案继续建设,将导致项目产能严重超出市场用水需求。

2、项目建设的难度大。

项目建设的移民、征地量大、复杂,移民征地费用将大大超出投资预算。按官昌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此项投资预算为2753万元,而目前官昌水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125万元主要就是用于移民征地费用,但仅完成以货币安置库区移民人口任务的17%。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我公司所持有的宁港公司70%股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财务顾问对终止募集资金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①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第三水厂项目和官昌水库工程建设任务,公司拟投入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055万元,目前实际投入为5968万元(其中注册资金3220万元,挂其他应收款2748万元)。鉴于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城市用水需求增速缓慢,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之一的海鑫项目取消,如按照原方案继续建设,将导致项目产能严重超出市场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的移民、征地量大、复杂,移民征地费用将大大超出投资预算。为做强做大公司电力核心业务,实现集中化运营,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定,我们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本次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1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经过表决,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叶斌、缪育祥、王斌、林建辉、林辉均对上述议案表示赞同(赞成票数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闽东电力本次转让募投项目之“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财务顾问意见》,东兴证券认为:

①公司募投项目之“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前提和投资效益主要依赖于海鑫钢铁项目,目前海鑫钢铁项目已终止,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前提和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资效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转让所持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是经过审慎考虑和科学分析后做出的决定,是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②公司董事会关于转让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决策合法、合规,符合程序。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签字的独立董事的意见。

3.监事会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70%股权的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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