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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5,390,4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3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1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34,51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5,500万股,并于2008 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40,010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 年1月17 日(星期一)。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0,860,7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20%。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数量为131,990,000股。 注2:股东陈东、杨林、曹建国、钱昂军、朱张泉、汪鸣、赵学龙、王虎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上述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注3:股东陈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股东杨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曹建国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股东钱昂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朱张泉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汪鸣为公司董事,股东赵学龙为公司监事,股东王虎先生为公司前任监事且离职未满半年,离职生效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和自然人股东杨林、傅林中、朱张泉和唐吉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Z&P公司、绍兴中宇、钱昂军和陈东等8名其他股东承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东、曹建国、汪鸣、钱昂军、杨林、王虎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承诺:其于2007年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自然人股东曹建国、汪鸣、陈东、钱昂军、王虎、赵学龙于2009年1月8日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09年1月16日解禁流通之日起延长锁定期两年至2011年1月16日,在2011年1月16日之前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 经核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其他事项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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