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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公司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丽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月3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具体内容请阅读《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会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 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1月13日,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以下简称“两河管委会”)、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河投资公司”)签署《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我公司同意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支持,由两河管委会和两河投资公司对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公司实有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一致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 性质:唐山市政府派出机构 负责人:刘敬文 (二)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23日 地址:唐山市北区富强楼文化路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夏宝胜 注册资本:3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城水系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非金融性投资 股东情况: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股100%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10年11月30日,总资产163874万元,净资产3926万元。 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不存在除本公告所披露的以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目标地块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唐山市大城山西北侧区域,面积约500亩。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负责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四通一平”配套工程项目完善等,完成目标地块上市“招拍挂”之前的全部前置工作。交易对方承诺一期土地(约200亩)于2011年5月底前达到出让条件。 (二)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公司同意参与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并为目标地块一级开发投入4亿元。本公司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3亿元,第二笔付款1亿元根据拆迁征地进度支付。 (三)对外财务资助的清偿方式 1、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通过土地“招拍挂”或其他合法形式取得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则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一个月内,交易对方应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连本带息归还本公司全部投入。 2、若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在合同签订一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未取得目标地块使用权,则在目标地块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易对方应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连本带息归还本公司全部投入。 3、若目标地块未在合同签订一年内进行土地“招拍挂”,则在合同签订一年内,交易对方应按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连本带息归还本公司全部投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以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参与唐山市大城山地块的一级开发,是公司实施“聚焦环渤海区域”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本公司投入一级开发资金4亿元,旨在推进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进程,促使目标地块尽快成功挂牌上市。公司若能在后续土地“招拍挂”中成功获取该项目,将有效扩充公司的土地储备,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交易对方中的两河管委会为唐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两河投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资源,本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审阅《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公司独立董事戴金平、蒋殿春、郝生根对公司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唐山是公司“聚焦环渤海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城市。公司本次参与唐山市大城山地块一级开发并投入4亿元,有利于加快目标地块的一级开发整理进程,促使目标地块尽快挂牌上市。公司若能在后续土地“招拍挂”中成功获取该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区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一家为政府派出机构,另一家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资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计入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39703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42%。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目前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2011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1月3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31日10:00,会期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1月25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参与唐山市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方能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董事会办公室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10-58816885 传 真:010-58816666 邮 编:100089 联 系 人:吴建国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1年1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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