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1-0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1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5人, 董事李中秋先生和陈志刚先生因事务繁忙委托董事江艳军先生参会表决,副董事长唐崇银先生主持会议,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1-0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李中秋先生和陈志刚先生现任控股股东的董事,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江艳军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有关资料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4)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5日

  附件:

  简 历

  江艳军:男,1969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97年9月至2003年5月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融资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济师;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在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会秘书兼产品管理部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深圳市商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在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裁办主任;2010年3月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1-0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唐敢于女士因事务繁忙未出席会议,委托曹丽女士参会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20 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11-0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科技”)、武汉中恒华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贸易”)将在2011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控股子公司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誉天”)和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光电”)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1、采购原材料:恒发科技以直接贸易或委托代理方式向香港誉天或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等原材料。

  ①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采购液晶显示屏约100万片,涉及金额约6000万美元;

  ②恒发科技拟向恒生光电采购液晶显示屏约160万片,涉及金额约9600万美元。

  2、成品出口:恒发科技组装生产液晶显示器整机销售给香港誉天,恒发科技拟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约260万台,涉及金额约20800万美元。

  3、成品进口:香港誉天将上述液晶显示器整机再销售给华发贸易,香港誉天拟向华发贸易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约180万台,涉及金额约14400万美元。(由于华发贸易为新设立的公司,初期交易额度会受限,交易超限时将通过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渠道进行)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单价参照市场行情波动(定价原则见下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仅为预估参考数据,公司拟于2011年度在上述关联交易计划数量内,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

  2011年1月14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关联董事李中秋先生、陈志刚先生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要求,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誉天和恒生光电,以下是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香港誉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铜锣湾糖街1号铜锣湾商业大厦6厦602号

  执行董事:李中秋

  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脑、电视机、显示器和其他硬件、电脑软件销售;内部数据通信网络开发、包装材料及包装用轻型建材制造;五金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音响产品、电子器材;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营业范围:生产、销售TFT-LCD系列产品及其他IT产品、家电产品。

  股东持股情况: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

  三、定价原则

  1、采购原材料

  ①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行情同步。

  ②恒发科技向恒生光电采购原材料,交易价格按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低1%确定(注:市场平均价格是指从行业内公认权威的全球著名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displaysearch.com和LCD专业市场调查公司网站http://www.witsview.com中查询的相同规格产品的价格)。

  2、成品出口:恒发科技向香港誉天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的价格根据客户的销售订单价格确定,同时香港誉天向恒发科技收取每单100美元的报关运杂费。

  3、成品进口:香港誉天向华发贸易销售液晶显示器整机的价格根据客户的销售订单价格确定,不再附加任何形式的贸易差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为保税料件,借用控股股东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渠道以保税料件深加工复出口再转进口模式运作可降低中间环节的费用、防范资金的收付风险,有利于提升恒发科技的利润水平。

  2、关联方恒生光电专业从事液晶模组的设计与生产,长期为冠捷等国内外著名显示器生产商提供配套服务,产品质量稳定,且公司与其合作的采购成本较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张翼先生、李晓东先生一致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能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中间环节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书面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5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1-0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1年1月15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352206

  传真:(0755)83323160

  地址:深圳市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层612室

  邮编:51803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关于201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11年1月 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理 财
   第A009版:深 度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行 情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