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TitlePh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2011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15:00至2011年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11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3,451,896股,占公司总股份52.78%。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2,884,145股,占公司总股份52.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67,751股,占公司总股份0.29%。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三项提案。

  1.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369.76万元(叁佰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的转让起始价格,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5%国有股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44,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

  2.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33%国有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227.7万元(贰佰贰拾柒万柒仟元)的转让起始价格,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33%国有股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44,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

  3.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中兴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丁桥景园南苑商铺委托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企业杭州中兴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属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丁桥景园南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61套商铺资产(建筑面积合计8,741.76平方米),委托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企业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期限5年,即2011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44,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

  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

  上述三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均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吕崇华先生、陈婧女士。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5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理 财
   第A009版:深 度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行 情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