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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1-02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运作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组织结构图如下:

  ■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议案》。

  为了尽快理清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金额及期限,以妥善处理该笔历史遗留债务。该笔债务重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1-03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00年,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共贷款6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2001 年合同到期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归还该笔贷款。2004年6月,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资产")。2010年,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邦")通知公司其受让该笔债权,成为公司的实际债权人。债权转让详情参见公司2010年1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与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

  经过公司与滁州安邦核算,该笔债务本息合计为人民币70,758,440.48元,公司已向滁州安邦归还人民币16,000,000.00元债务,尚余人民币54,758,440.48元未偿还。为了尽快理清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定与滁州安邦签署《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还款金额及期限,以妥善处理该笔历史遗留债务。

  2011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议案》,该笔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 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俞国平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营业范围: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差别化石油原料、化工原料、聚酯原料、化纤原料、纺织原料及相关制品;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高科技开发。

  2、滁州安邦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务确认:经公司与滁州安邦双方核算,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应向滁州安邦清偿的属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40,758,440.48元,本金、利息合计为人民币70,758,440.48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向滁州安邦归还债务人民币16,000,000.00元,尚余人民币54,758,440.48元未偿还。

  (二)还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在六个月内分期归还所欠款项。

  (三)利息豁免条件:公司若按协议如期还款,滁州安邦则免除公司所欠债务的部分利息人民币15,758,440.48元。滁州安邦承诺在公司累计归还该笔债务人民币55,000,000.00元本息后,免除剩余债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四)违约条款:公司若未能按期还款,又未得到滁州安邦的认可,则视为违约行为,公司将不享受滁州安邦按协议给予公司的债务利息豁免,对公司已归还滁州安邦的款项将作为正常回收债务处理。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所涉及的债务为公司2000年发生的历史遗留债务,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将有效减轻公司负债,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消除该笔债务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若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清款项,滁州安邦则免除公司所欠债务的部分利息人民币1,575.84万元,将增加公司2011年利润1,575.84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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