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1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1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1号文核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一直为12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次发行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芝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自然人股东董哲锦先生与汤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4. 2010年6月1日,经公司2010年四届一次董事会决定,原高级管理人员董哲锦先生、汤静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已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职,2010年7月20日已申报离任。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月19日;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赛象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赛象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赛象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赛象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