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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5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休市指以下两个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市场为节假日时: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三、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申购时,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每笔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2、申购费率 (1)前端收费
(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注:1年为365天,2年指730天。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六、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网址:www.yhfund.com.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0年12月20日(即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0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其中,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3、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赎回,需按相应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用(说明:投资者若将场内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持有期将从跨系统转托管确认日起开始计算;办理本基金场内赎回适用费率为场内固定费率,相关费率详见本公告对赎回费用的约定)。提请投资者注意。 4、投资者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场内、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购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已于2010年12月24日开通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详情请见2010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12月15日披露《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19日起,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5,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注:上述表格中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开通定投但无费率优惠”或“未开通定投”活动;网上申购(不含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无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通过各参加活动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3、银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已于2010年12月24日开通,具体办理请详见2010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已于2010年12月15日披露《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银华抗通胀主题的场外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5、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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