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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1年1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1,478,873股,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4,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9,142,470.03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1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04,780,000股相应变更为126,258,873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为30,78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30,785,0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4.3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池旭明先生持有公司5,8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池旭明先生持有公司5,830,5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62%,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发行前,吴宗泽先生持有公司5,8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吴宗泽先生持有公司5,830,5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62%,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东晶电子 股 票 代 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池旭明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通 讯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联 系 电 话:0579—89186685 签署日期:2011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池旭明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69 年 6 月 14日 国 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联系电话:0579—891866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5,830,500 股“东晶电子”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9 号文核准,东晶电子于2011年1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东晶电子的股东,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5.56%下降到发行后的4.62%,下降0.94%。 未来12个月内,本人可能减少其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池旭明持有5,830,500 股“东晶电子”股份,持股比例为5.56%,为非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9号文核准,东晶电子于2011年1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比例由发行前的5.56%下降到发行后的4.62%,下降0.94%。 有关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情况,参见2011年1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池旭明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池旭明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池旭明 2011 年 1 月 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池旭明 2011 年 1 月 17日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东晶电子 股 票 代 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庆跃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通 讯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联 系 电 话:0579—89186688 签署日期:2011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庆跃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59 年 11 月 26日 国 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联系电话:0579—891866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30,785,040 股“东晶电子”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9 号文核准,东晶电子于2011年1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东晶电子的控股股东,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29.38%下降到发行后的24.38%,下降5.00%。 未来12个月内,本人可能减少其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李庆跃持有30,785,040 股“东晶电子”股份,持股比例为29.38%,为其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9号文核准,东晶电子于2011年1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比例由发行前的29.38%下降到发行后的24.38%,下降5.00%。 有关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情况,参见2011年1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李庆跃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李庆跃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庆跃 2011 年 1 月 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李庆跃 2011 年 1 月 17日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东晶电子 股 票 代 码 :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宗泽 住 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通 讯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联 系 电 话:0579—89186668 签署日期:2011年1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宗泽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68 年 5 月 18日 国 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5,830,500 股“东晶电子”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9 号文核准,东晶电子于2011年1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东晶电子的股东,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 5.56%下降到发行后的4.62%,下降0.94%。 未来12个月内,本人可能减少其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吴宗泽持有5,830,500 股“东晶电子”股份,持股比例为5.56%,为非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9号文核准,东晶电子于2011年1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478,87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晶电子”的股份比例由发行前的5.56%下降到发行后的4.62%,下降0.94%。 有关东晶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情况,参见2011年1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吴宗泽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晶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晶电子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吴宗泽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吴宗泽 2011 年 1 月 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吴宗泽 2011 年 1 月 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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