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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QINGDAO EAST STEEL TOWER STOCK CO.,LTD(山东省胶州市广州北路118号) 2011-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13,000万元,本次拟发行4,35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后股本17,350万元,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的韩汇如、韩方如,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韩真如同时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二、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包括中板、角钢、H型钢)。近三年一期,公司单位产品中钢材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1.90%、68.55%、61.13%、69.46%,钢材价格是影响公司产品毛利水平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的钢材价格呈现出大幅波动的特征,若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将导致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和毛利率的下降。 2、家族控制的风险 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系亲属关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合计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发行4,350万股之后,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合计的持股比例降至74.93%,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家族股东可能凭借其控制权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产生控制公司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3、租赁厂房生产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现办公及生产用房全部为租赁,出租方为发行人关联方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其中,租赁厂房虽然在建造时手续齐全,但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经向当地主管机关了解,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拟改变规划用途,致相关房产证暂停办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有针对该地块的具体规划方案出台,尽管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出具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承诺,对可能出现的搬迁已作出妥善计划和安排,但相关土地规划的不确定性仍可能为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4、大客户集中风险 2007-2009年度公司向前五名最终客户销售产品的金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为45.38%、57.06%、69.0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出现最终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况与电力行业的竞争格局相关联,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尽管公司与电力行业客户一直保持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但如果今后对主要客户销售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EAST STEEL TOWER STOCK CO.,LTD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方如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日 住 所:胶州市广州北路118号 邮政编码:266300 电 话:0532-88056092 传真号码:0532-82292646 互联网网址:http://www.qddftt.cn 电子信箱:stock@qddftt.cn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0018072012-A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20日,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以截至200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折合股本11,42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001年2月22日,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
三、 有关股本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3,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4,3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7%,以上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的韩汇如、韩方如,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韩真如同时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本结构: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控股股东韩汇如为韩方如和韩真如的弟弟。 四、 发行人业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是一家主营钢结构(电厂钢结构、石化钢结构、民用建筑钢结构)和铁塔类产品(输电线路铁塔、广播电视塔、通信塔)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电力、广电、通信、石化、建筑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并且是上述行业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配套设备。公司核心产品电厂钢结构、广播电视塔居行业龙头地位,输电线路铁塔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 2、产品销售方式与渠道 本公司建立了以直销模式为主和代理销售为辅的国内国际销售网络。国内市场主要是通过招投标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销售产品;国际市场主要是直接与客户或代理商签订购销合同销售产品。 3、所需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螺栓和锌锭。 4、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电厂钢结构 电力企业投资电厂需要投入巨额资金,为保证电厂安全运行,电力企业对电厂钢结构的质量有极高的要求。国内钢结构企业众多,但在电厂钢结构市场,尤其是在高装机容量机组电厂钢结构领域,行业竞争者较少,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特征。 A、1000MW机组电厂主厂房钢结构市场主要企业有:本公司、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我国自2004年开始建设1000MW机组电厂,截至2009年底国内在建及已建1000MW机组电厂主厂房钢结构工程26台机组,本公司为其中14台供货。 B、660MW及以下机组电厂主厂房钢结构市场主要企业有:本公司、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冶京唐金属结构工程公司、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该细分市场竞争对手相对较多,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高。按本公司历年参与的招投标项目情况来看,本公司是该细分市场中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几家公司之一,中标量约占招标总量的10%左右。 C、电厂空冷平台钢结构市场主要企业有:本公司、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冶京唐金属结构工程公司、三门峡新华水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长治清华机械厂等。上述企业自2005年至2009年之间陆续进入空冷平台钢结构市场,大部分企业基本承担过1~2台机组空冷平台钢结构的深化设计和制造任务。 本公司是较早进入该细分市场的企业之一,在大容量机组电厂空冷平台制作领域占有绝对优势,是空冷平台钢结构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其中,1000MW机组电厂空冷平台,国内仅两台在建,本公司为其中一台供货;600MW及660MW以下机组电厂空冷平台,2007~2009年各大电力集团公开招标量为40台,本公司中标21台。 D、核电厂常规岛钢结构 核电建设与火电建设具有相似性,公司基于在火电行业的业绩及在钢结构行业的深厚积累,成功把握核电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大装机容量趋势,于2008年底进入核电厂钢构领域。 目前国内新建核电项目均为1000MW或以上级别的机组,常规岛厂房钢结构用量大增。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上半年,我国核电厂钢结构招标项目有:红沿河核电站常规岛1、2#机组钢结构工程,宁德核电站常规岛1、2#机组钢结构工程,三门核电站常规岛1、2#机组钢结构工程。上述核电项目钢结构制造任务主要参与企业及其承做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09年底,我国在建核电站项目中,大部分新建核电项目刚开工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仍未开始,在后续的市场竞争中不排除其他竞争对手中标项目的可能。 (2)、石化钢结构 公司在石化钢结构产品方面主要竞争对手有: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重工制造分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等企业。 虽然发行人进入石化行业时间较短,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内的企业也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但是传统石化行业的钢结构公司以现场制作、现场焊接为主,其钢结构深化设计多以人工平面放样为主。而随着石化行业和钢结构行业的发展、设计理念的转变,石化项目对现场工期和安装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的要求,采用工厂制造、现场螺栓连接的结构形式应用越来越广泛。发行人在重钢结构三维深化设计、制造工艺、制造能力等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流水线制造模式也更适合大规模建设项目。目前发行人已成功承担了国内外多个石化项目建设的钢结构加工制作任务,如青岛千万吨级大炼油项目、江苏LNG项目接收站工程罐顶钢结构项目、神华宁煤工程烯烃项目MTP装置反应器框架项目、Shazand Arak炼油厂扩建及升级项目等钢结构工程。 (3)、民用建筑钢结构 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高层重型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结构住宅等建筑钢结构的应用和发展。公司在建筑钢结构市场中将以高层重型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钢结构住宅等细分市场为主。 目前,钢结构住宅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激烈;而高层钢结构和空间大跨度钢结构等高端市场则只有大约10家行业内领先的企业,集中度较高。现阶段,民用建筑钢结构业务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内公司包括精工钢构、沪宁钢机、中建钢构、东南网架、杭萧钢构、上海宝冶、冠达尔等,外资企业包括巴特勒、美建等。 (4)、输电线路铁塔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全国已经获得“输电线路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约450家。其中,有750KV生产资质的企业约20家,500KV生产资质的企业约60家,其余为220KV(330KV)生产资质企业及110KV生产资质企业。 我国输电线路铁塔市场按照招投标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三个市场。其中南方电网负责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的统一招标;国家电网负责除南方五省、内蒙古之外的其余省份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的统一招标;内蒙古电网单独招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除统一招标外,下辖各省级电网负责当地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铁塔的招标。规模较大的输电线路铁塔企业主要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统一招投标,规模较小的企业主要参与各省级电网的招投标。根据国家电网公布的最新动态,国家电网将自2010年开始对110(含66、35)KV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铁塔实行集中规模采购。新的招标形式将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规模较大、在国家电网统一招投标具有良好业绩的企业更为有利。 根据国家电网2009年度集中批次招投标公告信息,中标量前十名的企业市场份额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整理 注:受产能限制,发行人主要参加国家电网输电线路铁塔集中批次的招标;同时只有国家电网公开披露其招投标中标情况,且国家电网招标量远大于南方电网,故仅介绍国家电网中标前十名企业情况。 根据国网公司公布的批次中标信息,本公司输电线路铁塔市场份额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电网,公司整理 (5)、广播电视塔 目前,全国具有广播电视塔资质的铁塔加工企业约50家左右。本公司的前身自1986年开始制造中小型广播电视铁塔,在此后的20年间一直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逐步进入广播电视塔高端产品市场,特别是组建东方铁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后,已成为广电系统广播电视塔建设招标的首选企业。 目前,全国已建成300米及以上的全钢结构广播电视塔共7座,本公司承建4座;已建成200~300米高的全钢结构广播电视塔28座,本公司承建21座。 广播电视塔技术难度大,科技含量高。本公司在广播电视塔领域具有绝对竞争优势:公司异型截面加工能力强,可加工制作各种异型构件,大量采用螺栓连接,螺栓穿孔率高达99.9%,大大减少了现场施工难度;公司具有极强的空间定位能力,目前国内仅本公司生产的广播电视塔可完全做到全部直接现场安装(其他业内企业必须先进行厂内试组装才能到现场正式安装)。 (6)、通信塔 我国通信塔企业众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度很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2009年底网上公布数据,目前全国已经获得“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74家。 通信塔是公司传统优势产品之一。我国通信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90 年代中后期,国内移动通信行业迅猛发展,我国移动通信铁塔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发行人抓住了这次机遇成为当时国内最大的移动铁塔供应商,产品种类包括角钢塔、三管塔、四管塔、独杆塔、拉线塔等。进入21世纪后,移动通信铁塔已经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各省移动、联通用通信铁塔需求量有所下降,铁塔的施工安装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受产能限制,发行人退出了大部分地区的移动通信市场,只保留了少数发展潜力大的地区,以便在市场条件及产能条件均能满足的前提下重新扩大通信塔市场份额。 五、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为52,860,500.93元,对应土地使用权5宗,面积合计为443,072.00平方米,均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2、商标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有: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的专利21项。各项专利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主编、参编标准
六、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已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A、经常性关联交易 1、租赁办公楼及厂房 2008年4月28日,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与立中实业签订《租赁协议》,双方约定: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日止,苏州东方租赁立中实业拥有的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的办公楼及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1,092.60M2,每平方米9元/月,厂房建筑面积71,850.00M2,每平方米8元/月,年租金总计8,095,596.00元。 苏州东方向立中实业支付租赁费情况如下:
苏州东方向立中实业支付的租赁费折合单位面积租金约为每平方米97.6元/年,周边地段同类建筑的参考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96元~108元/年,租赁费定价公允。 苏州东方以租赁方式使用立中实业厂房及办公楼,主要原因系立中实业未能办理相关厂房产权证书,苏州东方收购立中实业经营性资产时未包括厂房及办公楼,具体原因及对策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2、担保 (1)报告期内,关联方立中实业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10年6月30日,立中实业为发行人银行借款及其他银行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保证,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如下: 2009年3月18日,立中实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签署“2009年胶高保字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立中实业为发行人与该行签署的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22,5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09年7月10日,立中实业与恒丰银行青岛福州路支行签署“2009年恒银青借高保字1400071002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立中实业为发行人与该行签署的在保证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4,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关联方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存在但目前已消除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2008年4月之前,立中实业被定位于本公司的加工基地以协助公司订单的执行,本公司与立中实业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立中实业销售钢材等原材料及购买立中实业加工的钢结构产品、向立中实业支付加工费等。 (1)向立中实业销售原材料 立中实业生产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统一采购,双方每年订立年度销售框架合同,再根据实际所需,由本公司向立中实业销售,销售价格按市场定价确定。具体销售金额如下:
(2)购买立中实业加工的产品及向立中实业支付加工费 2008年4月之前,本公司集中承揽业务后,根据本公司和立中实业的生产能力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分配生产任务,部分生产通过立中实业具体实施完成。如工程项目所涉及产品全部由立中实业生产,则订单的执行按《采购合同》的方式实施,立中实业加工完成的钢构件由本公司采购后统一对客户销售,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其余非整体性的生产任务则按《委托加工合同》的方式实施,由本公司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需要委托立中实业加工钢构件。具体采购及加工费支付金额如下:
2008年4月,为避免同业竞争和消除关联交易,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收购了立中实业的经营性资产,取代立中实业成为本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基地。立中实业不再从事与钢结构生产有关的业务,本公司与立中实业在生产制造方面不再发生关联交易。 B、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股权 为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关系,公司收购了关联方持有的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立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东方铁塔钢结构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1)2007年12月16日,公司与韩汇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40万元收购韩汇如持有的工程公司(即“青岛东方铁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53%的股权,对应出资份额40万元,净资产67.5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工程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2007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正投资、韩真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2,120万元收购中正投资持有的立中建筑41.09%的股权,对应出资份额2,120万元,净资产2,059.42万元;以40万元收购韩真如持有的立中建筑0.77%的股权,对应出资份额40万元,净资产38.5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立中建筑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2007年12月16日,公司与韩方如、韩真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万元收购韩方如持有的钢结构公司23.08%的股权,对应出资份额12万元,净资产12万元;以8万元收购韩真如持有的钢结构公司15.38%的股权,对应出资份额8万元,净资产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钢结构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出售股权 2009年11月6日,股份公司货币出资1,000万元设立青岛汇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4日,股份公司以“胶国用(2009)第1-50号”土地使用权向汇景投资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汇景投资的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 2009年11月17日,青岛衡元德地产评估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出资土地出具“青衡地(估)字2009第017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土地评估前的账面值为24,116,700元,评估后土地总价为32,738,318元。 汇景投资主要业务为投资咨询,2009年12月23日,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青岛三川达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2,738,318元。公司将汇景投资出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资源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3、购买资产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收购了立中实业的经营性资产,立中实业不再从事与钢结构生产有关的任何业务。 2008年4月8日,公司子公司苏州东方与立中实业签订《固定资产购买协议书》,苏州东方向立中实业购买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和车辆,资产作价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公会评报字【2008】第2051号)为依据,购买总价为33,441,200.00元。 2008年5月10日,苏州东方与立中实业签订确认函,双方同意苏州东方不再购买原《固定资产购买协议书》项下已评估的车辆,评估值为961,500.00元。 2008年8月12日,苏州东方与立中实业签订《协议书》,购买部分剩余设备,由于金额较小,转让价格以设备的账面净值为依据,总计1,395,085.84元。 综上,苏州东方向立中实业购买资产共计33,874,785.84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得以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受让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2009年3月15日,韩克荣与公司签署了《专利权转让合同》,韩克荣将其持有中波自立发射塔的绝缘底座(专利号ZL200420039914.0)、数控法兰组立机床(专利号ZL0321461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专利号ZL03208857.4)实用新型专利,无偿转让给公司。 2009年11月1日,韩克荣与公司签署了《专利权转让合同》,韩克荣将三项专利申请权:大型镀锌设备的锌锅加热方法(专利申请号200910135633.2)、镀锌生产线的污水处理方法(专利申请号200910135634.7)、大型箱型结构组立装置及其组立方法(专利申请号200910157694.9),无偿转让给公司。 公司受让关联方拥有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工艺流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直接影响。 C、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6月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近三年一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韩汇如持有公司9,100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韩汇如:男,中国国籍,住所:胶州市莱州路*号,身份证:37028119761119****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汉族,同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行政科员、总经理助理,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九、 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下转D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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