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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5、基本财务指标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十、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 从资产结构上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基本保持在80%以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强。 对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而言,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规模偏小,产能有限,很难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维持持续增长造成一定压力。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投入使用,未来两三年内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会逐步扩大。 公司报告期内的负债结构较稳定,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反映出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比较单一,该种融资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营运资金的安排有一定不利影响。公司正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债结构,为公司长远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重大风险。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公司资本规模扩大,可进一步利用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持续增长。一方面公司继续保持与各大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巩固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另一面方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的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对利润的影响较小。 (三)未来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 1、需求持续稳步增长 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石化、能源、通信、广播电视、体育场馆、展览馆及其他大型民用建筑。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对钢结构及铁塔的需求也将持续稳步增长。 2、公司竞争实力的加强和运营效率的提高 公司已在钢结构和铁塔行业确立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产品已得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华润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中广核等一批核心客户的认同。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品质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的上市将大幅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加强公司的竞争实力。 3、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和锌锭,长期以来该两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公司的营业成本受原材料价格的影响较大。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均为普通股,所有的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未对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内容修订如下: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配;(二)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三)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 1、概况
2、股权结构 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成立于2008年3月5日,是由发行人全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自设立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苏州东方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 苏州东方作为本公司的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的加工制造及金属制品的防腐处理业务。 4、财务数据 经天恒信审计,苏州东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 1、概况
2、股权结构 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7日,原名“青岛东方铁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注册资本706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66万元;2001年7月10日,本公司对安装公司增资874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580万元,其股权结构为:
2007年12月16日,韩汇如将其持有的40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份公司,安装公司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008年10月10日,经股东会决议,安装公司与青岛立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并协议》,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了青岛立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资质,注册资本变更为6,740万元。(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子公司间资产重组”) 2009年2月8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工程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 工程公司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A1014037028160,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财务数据 经天恒信审计,工程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 1、概况
2、股权结构 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永邦”)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800万元,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2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泰州永邦实收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800万元,苏州东方出资1,200万元。 3、主营业务 泰州永邦的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及铁塔类产品的设计制造,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泰州永邦尚处于筹备期,未正式开展对外经营。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4,350万股社会公众股,拟使用募集资金79,371.70万元,公司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数额。 二、 投资项目情况 全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上述四个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98,971.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9,371.70万元,其余所需项目资金拟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 单位:万元
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险: (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青岛市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的复函》(国科火字【2010】046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起三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三年之后,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口的钢结构产品自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享受出口退税率5%的税收优惠,自2009年6月1日至今享受出口退税率9%的税收优惠。 尽管目前公司产品的出口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较小,近三年一期分别为0.27%、0.27%、11.70%、4.62%,但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海外订单逐年增加的现实,如果国家出口退税税率出现下调,将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盈利能力产生压力。 (二)存货管理风险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为64,908.0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42.98%。存货余额较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 虽然公司产品实行“以销定产”,主要客户均为信用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存货基本不存在滞销和跌价的风险,但由于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火电厂、核电厂、国家电网和通信网络的建设,工期较长、所处的地方较偏远、施工环境较恶劣,从而会影响产品的发货、运输和安装,导致公司的存货分布在工程建设现场或运输途中,存放地点的分散增加了公司存货管理的难度并可能导致存货出现遗失或损坏现象,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存货太多会占用企业资金,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存货太少又可能导致原料供应不及时,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严重时可能造成对客户的违约,影响企业的信誉。因此,公司存货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运营效率。 (三)应收账款管理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34,818.0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23.06%。 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信用良好的电力、通信、石化行业企业及广电系统单位,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本期末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在90%以上,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的客户将日益多元化,未来公司的应收帐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长,若因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自身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款项不能按时收回,则会给公司带来坏账的风险。 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了采购和销售协议,相关协议履行良好。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任何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五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 查阅地址及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发行期间工作日内,在下列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1、发行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胶州市广州北路118号 联系人:何良军 电话:0532-88056092 传真:0532-8229264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6楼 联系人:张华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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