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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ST圣方 证券代码:000620 公告编号:2011-005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延长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效期的公告 2011-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 年8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87,255,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8%)转让给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09年11月2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275号《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该批复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因上述批复有效期于2009年12月23日已届满,公司股东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申请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延长<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复函》(国资产权[2011]25号)。为支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重组工组,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关于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27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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