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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股票代码:600595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发行人”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配售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参与本次配股的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配股共计331,813,709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1年1月26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售股份将于上市流通前到达投资者账户,敬请投资者注意查询。 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如下: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1年1月26日 3、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4、股票代码:600595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514,873,778股 6、配股增加的股份:331,813,709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本公司股份已全流通,无流通限制。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配股增加的股份331,813,70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Zhongfu Industrial Co., Ltd. A 股简称:中孚实业 A 股代码:600595 注册资本:1,183,060,069 元(本次发行前),1,514,873,778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董事会秘书:姚国良 邮政编码:451200 电 话:(0371)64569088 传 真:(0371)64569089 公司网址:www.zfsy.com.cn 公司经营范围:电解铝及型材系列、炭素的生产、销售;发电,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二)截至2011年1月20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788,606,942股,持股比例为52.06%,是公司唯一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 豫联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Vimetco和张志平、张高波。 (四)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11年1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31,813,709股。 (二)发行价格:7.32元/股。 (三)发行方式:向原股东配售。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2,428,876,349.88元,已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2-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66,121,908.75元,包括承销保荐费、验资评估等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每股发行费用0.20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2,362,754,441.13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 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保荐代表人:胡庆颖、李伟敏 项目协办人:詹珺 项目组成员:宋锦山、蒋鸿、韩立、文宏、胡亦非、蔡晓涛、王世伟、林静敏、郑婷文 联系电话:021-22169283 联系传真:021-22169284 (二)上市保荐意见 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配售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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