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6版)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向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我公司经营发展,需保持少量贷款,根据银行信贷政策,需提供担保。经协商,拟继续由外单位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同时我公司也对其进行担保,互保金额0.5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对该公司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俊杰,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是国内唯一一家以内燃机活塞作为主导产品的上市公司,生产规模及技术水平在活塞制造行业内为亚洲第一,世界前五强。公司为国家520家重点企业之一和中国机械行业十六家“小巨人”企业之一,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公司主导产品滨州渤海活塞连年获得 “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企业、全国100家最佳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公司是国内活塞行业的排头兵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连续18年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金额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末包括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8,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拟向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关联公司融资需要,我公司2011年为滨州滨城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0.5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本公司对该公司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张忠正为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董事,投票进行了回避。同意本议案的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二○一○年七月十七日成立,注册地:滨州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我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30%,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范围为:在滨城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开业以来,经过半年的经营发展来看,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良好,资产负债率仅为3.76%,7- 12月实现营业收入825.91万元,净资产为:10,349.31万元,实现净利润:349.31万元,该公司有1亿元现金作为偿债保证,风险性较小。 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公司担保1亿元人民币。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末包括公司本身及该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8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与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现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对2010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现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1、2010年,公司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销售蒸汽、助剂产品、污水处理及服务费等,销售总额51,732,275.48元;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采购渣油,采购金额388,632.48元。 2、向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销售原煤、安装设备、烧碱、水处理剂等共计5,097,479.51元; 3、2010年1月份,因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尚未与煤炭供应商签订供煤协议,1月份公司尚有部分合同通过沾化经贸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采购金额为4,153,119.65元,燃料公司成立后,随即取消该原煤采购事项。 4、2010年,公司向滨州自动化仪表公司采购仪表器材,采购总额为18,236,111.58元;向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采购轻蜡油、汽油977,341.47元;向滨化实业公司销售辅材及蒸汽2,038,628.00元;根据与滨化实业公司签订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单身公寓及后勤服务协议》,支付年租费40万元,同时支付2010年后勤服务管理费780,821.23元。 公司预计2011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550万元。明细如下:公司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销售蒸汽、烧碱产品、污水处理及服务费等,销售总额约5,500万元;向中海沥青股份公司采购蜡油等,采购金额约100万元;与实业公司签订《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单身公寓及后勤服务协议》,支付年租费40万元,同时支付后勤服务管理费80万元;向滨州自动化仪表公司采购仪表器材,采购金额约1,500万元;向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公司采购轻蜡油、汽油,采购金额约100万元;向滨化实业公司销售辅材及蒸汽,金额约23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企业类型:股份制公司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七路817号 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油加工 因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且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重大影响而构成关联关系。 2、滨州滨州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60号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等 因本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3、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60号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 服务等 因本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4、山东滨化集团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560号 经营范围:石油产品加工销售 因本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5、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住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经济开发区工业七路 经营范围:石油加工销售 因本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6、山东滨化集团沾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址:滨州市沾化县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等 因本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根据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指导价的,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价格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中海沥青股份公司及其它关联方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中海沥青股份公司及其它关联方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有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议案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据公司与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2009年12月31日,与山东滨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单身公寓及后勤服务协议》,本公司租赁其四座单身公寓,年租赁费40万元、后勤服务管理费780,821.23元,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办公楼三楼小会议室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刘洪安委托刘振科、常盛委托张卫东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监事亲自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金建全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选举金建全、刘洪安、姚建芳、高连强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1、金建全 金建全,男,出生于1961年,籍贯山东省博兴县,大学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学习简历: 1979.9-1981.7山东鲁南化工技校化工机械专业学习 工作简历: 1981.7-1982.6山东滨州化工厂一车间、五车间工人 1982.6-1984.8山东滨州化工厂政工科劳资干事 1984.8-1986.8山东滨州化工厂团委副书记 1986.9-1988.7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19887-1991.1山东滨州化工厂企管科副科长 1991.1-1992.1山东滨州化工厂石化车间专职党支部副书记 1992.1-1998.1山东滨州化工厂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1995.9-1998.7 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1998.1-2002.1山东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2.1--2007.10山东滨化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2007年至今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2、刘洪安 刘洪安,男,出生于1968年,籍贯山东省惠民县。1992年参加工作,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工作简历: 1992.7.至1992.12.滨化集团炼油项目筹建处工作; 1992.12.至1995.2 滨化集团催化车间任车间副主任; 1995.2.至1995.12.滨化集团设计室任主任工程师; 1995.12.至1998.12滨化集团石化厂任技术科长; 1998.12.至2002.6.滨化集团石化厂任厂长助理; 2002.6.至2004.9.滨化集团科技处任处长; 2004.9.至2005.12.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 2006.1.至今任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高连强 高连强,男,出生于1968年,籍贯山东省博兴县,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 学习简历: 1986.8-1990.7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农业机械专业 工作简历: 1990.8-1997.9滨州地区重工局科技科办事员、科员 1997.9-1999.12滨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科技科副科长 1999.12-2004.12滨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科技科科长 2004.12-2005.9滨州市经贸委综合与产业政策科主任科员 2005.9-2006.3滨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6.3-2009.9滨州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科长 2009.9至今任滨州市国资委任办公室主任 4、姚建芳 姚建芳,男,出生于1983年。2006年参加工作。 学习简历: 2002.9-2006.7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经济学专业本科 工作简历: 2006.7-2008.3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 2008.3-2009.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2009.4至今任深圳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2月22日 上午9:00 4、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60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6日 6、现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2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参会登记后出席会议;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2:00—5:00) (2)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受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3)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60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高鹏 曹斐 联系电话:0543-2118572 传真:0543-2118592 邮政编码:256600 (5)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建议的议案; 5、关于对公司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及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公司互保的议案; 6、 关于对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公司担保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9、 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范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嘉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爱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爱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国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小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国民、张小炜、刘嘉厚、严爱娥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严爱娥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滨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滨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刘嘉厚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