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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0-03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概况 2010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号文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3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84.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783.64万元,较原16,075.8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37,707.8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25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置换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中一条生产线的实施主体由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变更为北京。 公司与美国Davis-Standard.LLC签订的关于上述该生产线设备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设备总价为339.5万美元,合同签订即付设备总金额8%的预付款,通过T/T支付;其余92%为开具信用证;在收到预付款的30天内,需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且信用证的开具行必须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简称:四大行)。 公司与开设募集资金监管户的兴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沟通,由于其无法开具供应商要求的信用证。为不违反合同条款,经与可委托上述四大行开具符合条件信用证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沟通,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委托四大行为公司代开信用证:即公司先使用自有资金2,092.678万元(339.5万美元的92%,汇率1:6.7)作为开设信用证的保证金存入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再委托符合合同规定的银行为公司开具符合供应商要求的信用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月19日出具了《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康得新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康得新截至2011年1月13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2,092.678万元用于置换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092.678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2,092.6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2,092.67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092.67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2,092.6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92.678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人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0-036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2011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092.67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0-037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3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092.67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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