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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当日结算价估值 2011-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于 扬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券业协会1月25日发布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以规范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确保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按照《细则》的要求,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细则》规定,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形成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基金管理公司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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