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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1-0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水明海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水明海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其辞呈。该辞呈于2011年1月25日起生效。水明海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董事会对水明海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71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1-0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月25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方雨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4,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8万股,每股发行价35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389,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元,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4,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30万元。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东方雨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没有超过6个月,且东方雨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东方雨虹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且已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东方雨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保荐人同意东方雨虹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黄庆林先生、梅夏英先生认为:

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将4,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271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1-0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8万股,每股发行价35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1,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元,于2010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专户内,并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如下表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截止2011年1月14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253,942,900.00253,942,900.0049,546,451.8249,546,451.82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197,467,600.00197,467,600.0030,319,098.5030,319,098.50
合计451,410,500.00451,410,500.0079,865,550.3279,865,550.32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865,550.32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9,865,550.32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865,550.32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黄庆林先生、梅夏英先生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9,865,550.3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005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9,865,550.32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79,865,550.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865,550.32元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005号”《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编号:2011-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决定对全资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锦州公司)和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公司”)进行增资。

201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对全资子公司锦州公司和惠州公司分别增资1亿元和5,000万元。增资后,锦州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1.5亿元,惠州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1亿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此次对锦州公司和惠州公司的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828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曾庄顺平南路。法定代表人:李卫国。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一般经营项目: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出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斌,注册地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工业区,主要从事防水材料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 由锦州公司负责实施。

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浩成,注册地为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603号,主要从事防水材料的生产、销售等业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由惠州公司负责实施。

此次增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可以增加锦州公司和惠州公司的自有资本额,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运营能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缩短产品销售和服务半径,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锦州公司和惠州公司增资前后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1-0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5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8:0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将4,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30万元。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1年1月14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9,865,550.32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实际投入时间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49,546,451.82截至2011年1月14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30,319,098.50截至2011年1月14日
合计79,865,550.32

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79,865,550.32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锦州公司”)和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公司”)分别增资1亿元和5000万元。增资后,锦州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1.5亿元,惠州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1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11年经营计划,公司对2011年的资金需求进行初步测算,将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可以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各子公司2011年经营计划及其信用条件,公司将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序号被担保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万元)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000
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6,000
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0,000
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8,00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
四川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
合计不超过93,0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1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8万股。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1,8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00元,其中:股本13,480,000.00元,资本公积437,930,500.00元。

现将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数做相应修改:

(一)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28万元 。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76万元。

(二)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82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28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17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176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编号:2011-0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月15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将4,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9,865,550.32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编号:2011-00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6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3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389,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10,500.00 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42号)《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投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分别由公司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公司”或“子公司”)和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协议名称项目名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子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专户: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10906450710803,截止2011年1月18日,专户余额为5,141.0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锦州公司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22014170028445,截止2011年1月18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惠州公司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子公司、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洪波、陈华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的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子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 (2012年12月31日) 结束后失效。”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子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1、锦州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090329400120109089343,截止2011年1月18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锦州公司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4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惠州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102100387091,截止2011年1月18日,专户余额为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惠州公司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产2,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年产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子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秦洪波、陈华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的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子公司、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 (2012年12月31日)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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