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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1-00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于2011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1年1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6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合作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线缆”),新新线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两年内分期缴足),其中,湘电集团出资13,8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6%,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1,7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祥”)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928.63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200万元与湘电集团合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鑫富祥合计持有新新线缆54%的股权,新新线缆注册成立后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928.63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1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计借款14,000万元,全年利息约为8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金额本次偿还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

2010.5.13-2011.5.125.31%2,0002,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3.25-2011.3.245.31%2,0002,000
2010.5.18-2011.5.175.31%2,0002,000
2010.11.18-2011.11.185.56%1,0001,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3.25-2011.3.255.31%1,0001,000
2010.4.28-2011.4.285.31%1,0001,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2.4-2011.2.35.04%2,0002,000
2010.5.19-2011.5.185.31%1,0001,000
2010.4.29-2011.4.285.31%2,0002,000
合 计  14,00014,000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1-00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杨志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6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与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合作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线缆”),新新线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两年内分期缴足),其中,湘电集团出资13,8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6%,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1,7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祥”)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928.63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200万元与湘电集团合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鑫富祥合计持有新新线缆54%的股权,新新线缆注册成立后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928.63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1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计借款14,000万元,全年利息约为8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金额本次偿还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

2010.5.13-2011.5.125.31%2,0002,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3.25-2011.3.245.31%2,0002,000
2010.5.18-2011.5.175.31%2,0002,000
2010.11.18-2011.11.185.56%1,0001,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3.25-2011.3.255.31%1,0001,000
2010.4.28-2011.4.285.31%1,0001,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2.4-2011.2.35.04%2,0002,000
2010.5.19-2011.5.185.31%1,0001,000
2010.4.29-2011.4.285.31%2,0002,000
合 计  14,00014,000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隆小勇先生因认为偿还银行贷款不是对超募资金处理的最好办法,而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1-00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

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03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8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1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0年11月4日,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于湖南省湘潭市就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线缆”)签署了《出资协议书》。新新线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两年内分期缴足),其中,湘电集团出资13,8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6%;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1,7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祥”)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2)交易的审批情况。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提交2010年6月23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经公司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200万元与湘电集团合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其中:11,700万元由本公司直接出资,4,500万元由本公司向鑫富祥增资后由鑫富祥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鑫富祥合计持有新新线缆54%的股权,新新线缆注册成立后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合作方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其具体信息如下:

1、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302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雄

注册资本:82,000万元

经营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贸易;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施工、代办电信业务、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限分公司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湘电集团系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的国有法人。

2、 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53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喜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鑫富祥系本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三)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新新线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鑫富祥及湘电集团均以货币出资作为出资方式。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2、新新线缆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安路6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电工用铜杆和其他金属材料;研究、开发、转让相关绝缘材料、产品的高新技术及服务;电力工程建设及安装服务;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橡塑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产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出资比例:湘电集团认缴出资人民币13,800万元,占注册资本46.00%;

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1,7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9.00%;

鑫富祥认缴出资人民币4,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00%。

(四)出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出资金额

新新线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鑫富祥及湘电集团均以货币出资作为出资方式。

2、出资规模及出资期限

各方对应缴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1)全体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为6,000万元,自公司临时账户开设之日起15日内到位。其中:湘电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2,76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340万元,鑫富祥以货币资金出资900万元;

(2)第二期出资额为5,000万元,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位。其中:湘电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2,3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950万元,鑫富祥以货币资金出资750万元;

(3)第三期出资额为7,000万元,于2011年12月30日前到位。其中:湘电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3,22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730万元,鑫富祥以货币资金出资1,050万元;

(4)第四期出资额为12,000万元,于2012年8月30日前到位。其中:湘电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5,52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4,680万元,鑫富祥以货币资金出资1,800万元。

本次使用的超募资金共16,200万元,其中:11,700万元由本公司直接出资,4,500万元由本公司向鑫富祥增资后,由鑫富祥向新新线缆进行出资。公司和全资控股子公司鑫富祥将严格按照出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期限对新新线缆进行增资,按照新新线缆的增资额分期分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转超募资金,并会同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核查,对于其它部分超募资金的投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新新线缆设董事会,为股东会决策执行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湘电集团推荐四名,公司推荐三名;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更换由其推荐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湘电集团推荐;设副董事长一名,由公司推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新新线缆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湘电集团推荐一名,公司推荐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湘电集团推荐的监事担任。

(3)新新线缆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推荐,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具体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四名,任期三年,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4、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其他方损失时,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其所遭到的损失的,受损失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其他重要条款

(1)湘电集团同意将其电线电缆分公司资产与业务按程序转让给新新线缆;新新线缆负责聘用其线缆分公司在职员工。转让程序办理前,湘电集团同意在新新线缆聘用其线缆分公司员工时,同步将其线缆分公司资产与业务托管给新新线缆直到转让程序办妥。

(2)公司同意将其电工用无氧铜杆生产、销售业务逐步转移至新新线缆,以促进新新线缆生产产值、销售规模快速达到目标。

(3)各方同意全力支持新新线缆按计划购地建厂,并尽快投产。

(4)新新线缆成立后,湘电集团保证:湘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生产、建设需用线缆产品的80%以上从新新线缆采购;公司保证:公司生产需用无氧铜杆的80%以上从新新线缆采购。

6、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公司、鑫富祥及湘电集团于2010年11月4日在湘潭市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注重自主创新,大幅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寻找具有产业资源优势的战略合作伙伴,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鑫富祥联合湘电集团合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正是立足于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思想,以“新能源、新材料”为发展根本,科学制订合资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新新线缆的产品涵盖电机、水能发电机、铁路牵引电机等多个领域专用电磁线产品,成为全国乃至亚洲最大的专业特种绕组线生产基地,打造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内外高端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此次合作能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增强整体竞争实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在电线电缆制造市场的领先地位。

新新线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为应对激烈的价格竞争,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技术管理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为抢占市场机遇,新新线缆在工艺设备上适当采用进口先进设备和国内先进设备,以保证产品的档次和技术含量都达到较高水平,以充分吸引并形成一批稳定的高端客户群体。同时,在运营中要更新管理机制,在用人和分配制度上更灵活,形成良好的环境吸引人才,加快建设速度和运行效率。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3、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6,200万元用于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刘力军、张武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及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合计以16,200万元超募资金出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1-00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03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8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1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1,928.63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14,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计借款14,000万元,全年利息约为8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金额本次偿还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

2010.5.13-2011.5.125.31%2,0002,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3.25-2011.3.245.31%2,0002,000
2010.5.18-2011.5.175.31%2,0002,000
2010.11.18-2011.11.185.56%1,0001,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3.25-2011.3.255.31%1,0001,000
2010.4.28-2011.4.285.31%1,0001,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

2010.2.4-2011.2.35.04%2,0002,000
2010.5.19-2011.5.185.31%1,0001,000
2010.4.29-2011.4.285.31%2,0002,000
合 计  14,00014,000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3、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刘力军、张武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以14,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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