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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公司向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昂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昂先”)和控股子公司南京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东”)、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丰东”)进行增资,关于增资子公司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320、340、347和354页。同意公司各所属公司上海昂先、南京丰东和重庆丰东连同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增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等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例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403,513.24元。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1年1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扬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30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7号文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796,486.76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3,513.24 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沪众会字(2010)第425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做出说明:“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3,513.24 元,较原151,800,0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9,403,513.2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拟利用部分超募资金中5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及35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一)、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中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具体计划 1、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5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2.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35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拟使用3,5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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