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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召集,于2011年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1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月26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亮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 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文《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1]3号)",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监事会认为:经过整改,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本次专项活动对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69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万股,发行价格32.00元/股,收到募集资金总额746,5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762.22元,本次超募资金431,039,762.22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27,25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并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品项目";以10,000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8,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9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荆门格林美"年产500吨超细钴粉"扩产项目;3,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荆门格林美"废水、废气改造与扩建项目";6,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账号:4000022529200479188),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国内及国外市场的拓展等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为了配合公司进一步推行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将大幅增加。公司拟用超募资金6,69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承诺: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6,69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提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萍、梁炜在核查后,认为:格林美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关于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格林美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中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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